文字解读:《喀左县重要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6-04-28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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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部署要求,规范我县重要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喀左县重要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 2026 年 4 月 16 日起施行。现就《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依据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公平竞争审查是规范政府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政策的刚性制度。为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细化审查流程、明确责任分工、统一审查标准,制定本《办法》,确保政府出台的经济类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中国政府网。

二、审查范围

本《办法》所称重要政策措施,是指拟由县政府出台或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具体包括:

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出台、转发县政府部门起草的相关文件;

县政府要求审查的其他文件;

涵盖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领域,影响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及具体政策措施中国政府网。

三、审查机制与责任分工

(一)总体机制

实行起草单位初审+公平竞争管理部门会同审查的“双审查”机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政策措施,一律不得出台中国政府网。

(二)责任分工

起草单位:承担初审主体责任,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出具书面初审意见;多部门联合出台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初审中国政府网。

公平竞争管理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开展审查,按程序、标准、尺度统一要求,书面出具审查结论,承担规范审查、严格把关职责中国政府网。

四、核心审查程序

(一)审查时机

政策措施内容基本完备后启动审查;审查后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必须重新审查中国政府网。

(二)听取意见

必须听取利害关系人(相关市场经营者、上下游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意见;

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征求意见,无特别规定的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不得以行政机关内部会签、审议等程序,替代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中国政府网。

(三)例外情形适用

拟适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二条例外规定的,须同时满足:

无对公平竞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

明确合理实施期限或终止条件;

在初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适用依据、最小影响理由等内容中国政府网。

(四)提交材料

起草单位报审须提交7类材料: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函(盖章);

政策措施草案;

起草说明(含依据、意见采纳情况);

初审意见(盖章);

制定依据材料;

听取意见证明材料;

其他需提供材料中国政府网。

(五)审查时限

公平竞争管理部门审查时限为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经批准可延长;材料不齐需补正的,时限自补正齐备之日重新计算中国政府网。

(六)审查保障

可委托专家、法律顾问、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建议;审查中可提出修改意见,起草单位应及时调整反馈;全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中国政府网。

五、《办法》亮点与意义

刚性约束更强:明确“未经审查不得出台”,压实起草与审查部门责任,杜绝政策“带病出台”;

流程更规范:从初审、征求意见、报审、审查到修改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可操作、可追溯;

公众参与更充分:强制听取利害关系人与社会公众意见,防止部门本位、排除限制竞争;

营商环境更优:从源头破除地方保护、隐性壁垒,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激发市场活力与创造力。

六、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4月16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公平竞争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解读机构: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池颖

联系电话:0421-486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