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喀左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7 信息来源: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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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

总体要求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安排,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全面摸清新时代全县“三农”基本情况,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县,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县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街区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分工。

(三)落实普查人员。

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政府财政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

(二)确保数据质量。

(三)创新方法手段。

(四)强化宣传引导。

 

解读机构:喀左县统计局

联系人:马妍

联系电话:0421-4822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