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政办发〔2024〕3号
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喀左县撤销乡镇国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市)直各有关单位:

《喀左县撤销乡镇国库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

(公开发布)

 

喀左县撤销乡镇国库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有效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积极性,加强乡镇财务管理水平,推动乡镇财政性资金规范性使用,防范化解财政资金风险,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撤销下辖乡镇级国库。

一、总体要求

统一撤销乡镇级国库账户,完善乡镇级账户体系,建立清晰完整的账务管理系统,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明确乡镇级财权与事权,合理配置人员,按照“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

二、实施范围

全县22个乡镇街区。

三、实施步骤

(一)规范银行账户管理。为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结合我县各乡镇街区实际情况,县政府决定各乡镇街区于2024年3月1日前撤销乡镇级国库账户。

(二)明确财政资金性质。各乡镇街区将所属账户内资金按照资金来源、资金性质、资金使用方向进行统计分类,确认资金性质、资金归属、资金使用方向,在国库撤销前,全部转至县级国库。乡镇级国库撤销后,如再发生涉及乡镇国库的收入、退库、更正等业务,统一通过县库处理。

(三)调整税收入库级次。税务部门对相关税收级次、分成比例等进行调整,企业注册属地保留不变,于2024年2月29日将入库级次调整为县级,2024年3月1日起确保各乡镇街区收入准确无误缴入县库。

(四)乡镇财政体制。撤销乡镇级国库后,县乡财政体制保持现有体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