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区,县政府各部门,县(市)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喀左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公开发布)
喀左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喀左县行政区域内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与应对工作,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机制,确保在发生辐射事故时,能按事故等级及时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措施,科学、准确、有效应对辐射事故,控制、减轻和消除辐射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朝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喀左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辐射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辐射事故发生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要求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辐射事故发生后,要以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第一任务,科学开展人员救助及应急处置行动,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在日常监督管理中要全面加强对放射性物质的监管,增强忧患意识,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
1.4.2统一领导,属地为主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单位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以属地管理为主体,组织开展、配合做好本辖区内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建立完善本地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制,积极做好辐射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加强辖区内放射性物质的日常监督管理。
1.4.3分级响应,协调联动
针对已发生的辐射事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实行分级响应制度,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合作,高效开展辐射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1.4.4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当辐射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上报所在地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响应,及时上报事故信息,科学决策、快速应对、合理处置,最大程度减轻辐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环境危害,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4.5资源共享,保障有力
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协同联动,加强信息沟通与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打造一支“能战斗,会战斗”具有高水平的专业队伍,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使辐射事故危害最小化。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喀左县行政区域内辐射事故应对工作。
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件。主要包括:
(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3)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4)其他可能对我县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辐射事故或事件等。
2辐射事故级别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把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重大辐射事故(Ⅱ级)、较大辐射事故(Ⅲ级)和一般辐射事故(Ⅳ级)四个级别。
2.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4)对我县辖区内可能或已经造成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
2.2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2.3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2.4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4)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污染后果。
3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由县辐射事故应急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县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构组成。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3.1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为精准、快速、有效地响应、应对、处置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辐射事故,县政府成立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相关副主任、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县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县通信管理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喀左县供电公司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应急期间可根据事故应对需要调整成员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辐射事故应急指示、指令和要求;
(2)领导、指挥和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行动;
(3)负责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应急信息,批准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报告;
(4)批准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和终止;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指导、督促事发地各单位做好辐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外部支援力量的组织、协调;
(6)做好信息发布、社会舆论引导和维稳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3.1.1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在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负责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卫生健康局、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1)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与信息交换,文件的运转管理及归档;
(2)传达和贯彻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综合协调各应急工作机构的应急响应行动,协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3)组织接收向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送的文件及建议,审核向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的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4)根据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向各应急工作机构下达行动指令并督促落实;
(5)负责编制应急总结报告。
3.1.2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或修订本辖区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健全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机制,并与本预案有效衔接;负责与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换工作,落实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指令,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负责落实一般、较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配合完成辖区内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分析辐射事故相关信息,向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的建议,对可能演变为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的,及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负责组织实施辐射事故的去污及事故的处理处置,完善本辖区内辐射应急监测能力的建设;负责因辐射事故导致的群众转移和临时生活安排等工作;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培训及演习;对辖区内发生的辐射事故相关信息进行归纳、总结、上报,编制相关辐射事故总结及报告等。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承担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较大、一般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监测,指导督促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协助公安部门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协调做好放射源收贮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跨县(市)区域辐射事故的处置工作,负责制定、修订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程序报批;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培训、演习;参与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开展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等任务,协助开展人员疏散工作,保障伤病员运送及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优先通行,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组织打击辐射事故信息造谣等违法行为;负责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撤离工作;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工作;参与辐射事故的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行动等工作;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县级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及应急装备经费,保障县级突发辐射事故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负责在应急处置中按规定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有关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因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辐射事故应急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内河水域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提供运送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的公路等运输保障。
县水利局: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重要江河湖库应急水量调度;参与辐射事故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现场伤员的急救、转运和洗消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辐射事故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辐射事故涉及人群的健康状况调查与评估,报送人员救治信息,对事发地卫生部门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负责食品和饮用水的应急辐射监测,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所需的地震资料,开展事发地周围局部地区地震监测、分析工作,及时向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地震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所需的气象资料,开展气象分析咨询;开展事发地周围局部地区气象观测,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县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调度各种通信资源,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喀左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洗消、救援等工作。
国网喀左县供电公司:负责指导协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必要时提供应急照明。
县委宣传部:配合县政府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的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协调事故信息的发布;负责实施公众辐射事故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辐射事故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辐射事故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应急期间涉辐射事故的舆情监测、分析研判,管控处置网上相关违法信息,管控处理、平息网上相关恶性舆论。
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所有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保障方案或预案,并参与应急演习,开展或参加相关培训。
3.2事故责任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辐射事故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落实核与辐射安全全面责任和应急响应主体责任;
(2)制定、修订并落实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文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发生辐射事故时,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减轻事故后果,做好事故处理、应急监测、污染处置和放射性废物处置等工作,并立即向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4)协助公安部门追缴丢失、被盗放射源,配合做好放射源收贮等工作;
(5)配合和协助做好周围环境应急监测、放射性后果评估、辐射事故应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依法承担由辐射事故导致的应急处置相关费用。
3.3县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构
辐射事故应急期间,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授权市指挥部办公室视情设立应急响应组,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各应急响应组及职责如下:
3.3.1协调组
由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县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其职责是:
(1)负责向各应急响应组传达工作要求,组织协调各应急响应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2)负责县指挥部办公室的外部联络和信息交换,文件的运转管理及归档;
(3)根据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的指令,起草应急工作指令单;
(4)督办应急响应各项指令落实情况;
(5)负责提供辐射事故地点及单位相关的基础资料;
(6)负责汇总事故相关报告,编制应急简报;
(7)负责编写应急响应总结报告。
3.3.2专家组
由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牵头,成员包括辐射防护、辐射监测、公共安全、放射医学、应急管理、水利水文、心理学、地震学、气象学、公共宣传、洗消救援等方面的专家。其职责是:
(1)为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对辐射事故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为应急响应行动、监测方案、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和后续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3)参与辐射事故等级、响应级别的评定,预测辐射事故可能带来的影响,根据需要赴现场参与辐射环境应急监测与事故处置;
(4)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编写事故分析和后果评价报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6)对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指导。
3.3.3舆情信息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县委网信办、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县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其职责是:
(1)组织开展舆情监测,及时对舆情信息进行分析、研判;
(2)及时报送舆情信息,向现场指挥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
(3)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辐射事故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
(4)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负责接待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5)指导事发地现场相关部门开展舆情应对工作;
(6)编制舆情应对情况报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3.3.4现场指挥部
发生较大和一般辐射事故时,成立县级辐射事故现场指挥部,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县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单位和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参与,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帮助、参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对、处置辐射事故。辐射事故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协调组、现场监测组、现场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援组。
现场指挥部职责是:
(1)组织落实市、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报告现场应急情况;
(2)组织指挥各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响应行动;
(3)负责提供涉事单位及事发地周边相关单位的基础资料;指导涉事单位和相关单位开展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
(4)对应急行动终止提出建议;
(5)批准现场指挥部应急工作报告。
3.3.4.1县级现场协调组
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卫生健康局组成。
现场协调组职责:
(1)负责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对外联络和文件报送等工作;
(2)督促、协调各现场工作组落实现场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3)组织收集涉事单位及事发地周边相关单位的基础资料;
(4)搜集上报事发地现场及周边的舆情动态,在舆情信息组的指导下开展舆情应对工作;
(5)负责汇总现场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编制现场指挥部应急工作报告。
3.3.4.2县级现场监测组
由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县卫生健康局。
现场监测组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方案,负责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辐射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2)对应急处置行动提供必要支援;
(3)组织现场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
(4)必要时派专家或监测人员,赴事发地指导支援现场应急监测工作;
(5)开展事故现场及周边食品和饮用水的应急辐射监测;
(6)提出外部监测力量支援建议;
(7)向现场指挥部及县应急指挥部提交辐射事故应急监测阶段性报告;
(8)负责辐射事故现场处置后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编制最终监测报告报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市生态环境局。
3.3.4.3县级现场处置组
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县公安局、卫生健康局、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现场处置组职责:
(1)负责辐射事故询问、调查及处置;
(2)对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处理处置方案;
(3)监督、指导事故单位实施具体处理工作;
(4)协助涉事单位对易失控的放射源进行收贮;
(5)组织专业队伍对放射性污染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洗消、灭火和伤员搜救工作;
(6)编制现场调查与处置报告报辐射事故现场指挥部。
3.3.4.4县级安全保卫组
由县公安局负责。
安全保卫组职责:
(1)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任务;
(2)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工作;
(3)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的社会治安工作,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4)编制安全保卫情况报告报现场指挥部。
3.3.4.5县级医学救援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医学救援组职责:
(1)指导开展辐射防护工作;
(2)负责对可能受辐射伤害人员的现场检伤分类、剂量监测和评价、健康影响评估;
(3)组织对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学救治;
(4)负责对应急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
(5)组织协调卫健部门支援力量;
(6)编制医学救援应急报告报现场指挥部;
(7)必要时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工作。
4预防工作
核技术利用单位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等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放射源实施有效监控,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送与处理
5.1.1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
(1)辐射事故责任单位发现发生辐射事故后,必须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立即向生态环境、公安、卫健部门进行电话报告,2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生态环境、公安、卫健部门接到报告后部门之间相互通报。
(2)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接到报告后,填写《辐射事故响应电话记录表》,立即核实事故情况,初步判断事故级别,同时2小时内将辐射事故信息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发生辐射事故后,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及市辐射事故指挥部,同时通报县公安局、卫生健康局。
(3)辐射事故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确实无法判断事故等级,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报告程序上报。
5.1.2报告方式与内容
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总结报告三类。
(1)初报。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紧急时也可用电话直接报告,随后书面补报。主要内容包括辐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受辐射照射等初步情况。
(2)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故的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总结报告。在应急终止1个月内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事故处理采取的应急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经验教训,参加应急响应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情况,需开展的后续工作,并填写辐射事故处理结果报告表等。
5.1.3先期处置
发生辐射事故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先期处理,防止事故蔓延。生态环境、公安、卫健部门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
事故单位应立即封锁事故现场和单位出入口,初步开展自查核实工作,收集并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划出安全区,封控未知危险区域,防止人员进入;事发地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应急响应行动;生态环境部门对周围环境开展辐射水平巡测、监测;公安部门负责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开展相关人员询问,尽快查找线索;卫健部门组织对受伤人员的医学救治和转运,对可能受辐射伤害人员进行排查、剂量监测和评价。各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轻事故影响,并按要求上报事故情况。
5.2响应措施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
根据辐射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Ш级和Ⅳ级。
(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时,及时上报省、市指挥部,由省辐射事故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县级辐射事故现场指挥部配合省、市辐射事故指挥部做好各项应对工作,指导事发地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2)初判发生重大辐射事故时,及时上报省、市指挥部,由省辐射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县级辐射事故现场指挥部配合省、市辐射事故指挥部做好各项应对工作,指导事发地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3)初判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时,及时上报市指挥部,由市辐射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启动Ш级级应急响应,县级辐射事故现场指挥部配合市辐射事故指挥部做好各项应对工作,指导事发地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4)初判发生一般辐射事故,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下达应急行动指令,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应急行动,同时向市辐射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辐射事故发生的初始情况、处置情况和善后情况。县级辐射事故现场指挥部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各辐射事故应急成员单位接到县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通知后,按要求迅速到岗,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挥地点,按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应急行动。
应急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可视事故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3外部支援
当发生辐射事故时,如有必要,可以向市救援体系寻求外部支援,外部支援力量作为各专业组的后续投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主要包括专家队伍、专业技术队伍、特殊装备等。
5.4应急监测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辐射事故事发地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辐射事故类别,制定监测方案,确定污染范围,提供监测数据,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必要时请求市生态环境局提供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支援。
5.5安全防护
应急期间,事发地政府在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导、协调下开展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事发地人民政府提出公众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提出污染范围控制建议,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必要时,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对易失控的放射源实施收贮。
5.6通信联络
县级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保证通信渠道畅通。主要包括与上级指挥部办公室、本级各成员单位联络,与本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联络,与事故责任单位的联络等。县级将制定本辖区应急响应人员通讯录,并确保应急响应的有效性。
5.7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
5.7.1事故通报
(1)事故发生地辐射应急指挥机构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其他县(市)区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发出通报并说明情况,若可能波及其他城市,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可能波及处地市辐射机构发出通报并说明情况;
(2)非事发地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到辐射事故通报的,应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5.7.2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通过县级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一般辐射事故信息统一对外发布工作,较大辐射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市辐射事故指挥部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省辐射事故指挥部负责。
5.8应急终止
5.8.1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确认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或可控,环境放射性水平已降至国家规定的限值以内,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8.2终止程序
满足应急状态终止条件,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一般辐射事故由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及市辐射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较大辐射事故由市辐射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特别重大、重大由省辐射事故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5.9后续行动
5.9.1应急状态终止后的行动
(1)评价事故造成的影响,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行动是否科学合理;
(3)根据实践经验,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
(4)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后期辐射环境监测,监督去污计划、放射性废物处置计划的实施,卫健部门组织对当地相关人群健康状况跟踪调查,开展健康评估;
(5)事故单位负责辐射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实施去污、放射性物质处置等工作,无法找到责任单位或责任单位无法进行处置,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完成去污、放射性物质处置等工作。
5.9.2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5.9.3总结报告
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组应在2周内向相应的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本组的总结报告,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后按照相关规定上报。
6应急保障
6.1能力保障
6.1.1机制保障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县级成立相应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各成员单位应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做好年度演习。
6.1.2宣传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和指导全社会开展辐射事故应急防护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公众对辐射事故的安全防范意识。
6.1.3培训
辐射事故应急成员单位应有计划地开展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基础设施等重要目标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处置、救援及监测等专门人才。
辐射事故应急成员单位开展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原则上每年举办1次。
6.1.4应急演习
辐射事故应急成员单位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参与由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的辐射事故应急演习,提高防范和处置辐射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辐射事故,能迅速投入应急处置。
综合演习每3年举行一次,专项演习应按应急响应组织类别和具体响应任务定期举行并制定相应方案,各应急响应单位应每年组织1次专项演习。
6.2资金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以上政府和辐射事故应急责任单位应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需要,通过自有财政经费渠道保障应急响应工作。安排专项资金,保障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及应急装备经费,确保启动响应后事故监测、救援等工作顺利开展,为突发辐射事故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提供经费。
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县级以上政府对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物资保障
县级人民政府应加强辐射事故应急医疗、监测和救援等方面的专用物资、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销毁和更新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6.4队伍保障
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各组成单位要组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队伍,按照辐射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6.5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县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联络系统,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确保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各专业工作机构、专家组间的通信畅通。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等紧急运输保障体系,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公路、铁路等运输保障。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7附则
7.1术语解释
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
(1)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2)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3)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4)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5)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射线装置,是指X射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伴生放射性矿,是指含有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的非铀矿(如稀土矿和磷酸盐矿等)。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需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本预案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订。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电话记录表
2.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3.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
4.辐射事故总结报告
5.喀左县监管单位名单
附件1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电话记录表
编号:电话记录[20 ] 号 接到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发生单位 | |
事故名称 | |
事故发生时间 | |
事故发生地点 | |
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 |
事故概况 | 示例:X月X日X时X分XX(厂房或车间),因XX(原因),发生XX(数量)XX(类别)放射源/射线装置丢失/被盗/失控,是否有XX人员受照/受伤/死亡及其他损失情况。 |
已采取措施 | (接报人提示企业)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公安、卫健等部门报告相关情况,按照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封锁事故现场和单位出入口,初步自主查找丢失放射源,进一步核实情况,划出安全区,封控未知危险区域,防止人员进入。 |
附件2
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编号:
事故责任单位 | 名称: |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 |||
许可证:□有 □无 | |||
事故发生时间 | 事故发生地点 | ||
事故种类 | □核技术利用 □铀(钍)矿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 □放射性物质运输□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 | ||
事故源项情况 | 示例:XX(数量),XX(类别),用途(探伤/料位/测厚/医疗/XX使用的放射源/射线装置),封装情况(是否连同储源罐),(编码XXXX)。 | ||
事故初步定级 | □一般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 ||
事故概况,已采取和计划的应急措施和响应行动(简述):示例:X月X日X时X分XX(厂房或车间),因XX(原因),发生XX(数量)XX(类别)放射源/射线装置丢失/被盗/失控,是否有XX人员受照/受伤/死亡及其他损失情况。企业已采取措施(报告/封控/自主查找放射源等);政府及相关部门已采取的应急响应行动和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 |||
编制: (签字)年 月 日 时 分 审核: (签字)年 月 日 时 分 批准: (签字)年 月 日 时 分 |
注:初始报告时,由于时间及权限原因不能确定的信息可空缺。
附件3
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
编号:
事故责任单位 | 名称: | 地址: | ||||||||||
许可证号: | 许可证审批机关: | |||||||||||
事故发生时间 | 事故发生地点 | |||||||||||
序号 | 事故源核素名称 | 出厂活度(Bq) | 出厂日期 | 放射源编码 | 事故时活度(Bq) |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状态(固/液态) | ||||||
序号 | 射线装置名称 | 型号 | 生产厂家 | 设备编号 | 所在场所 | 主要参数 | ||||||
事故级别 | □一般辐射事故 □较大辐射事故 □重大辐射事故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 |||||||||||
受照人数 | 受污染人数 | 污染面积(m2) | ||||||||||
事故经过和处理情况 | 示例:(简述事故经过)X月X日X时X分XX(厂房或车间),因XX(原因),发生XX(数量)XX(类别)探伤/料位/测厚/医疗/XX使用的放射源/射线装置(是否连同储源罐)丢失/被盗/失控。事发地政府已启动X级应急响应,相关部门已采取的行动和调查处置进展情况等。目前放射源/射线装置是否找到或受控,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巡测、公安部门追缴放射源、卫健部门救治伤员和当地舆情等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请求XX支援/意见/建议等)。 | |||||||||||
编制: (签字)年 月 日 时 分 审核: (签字)年 月 日 时 分 批准: (签字)年 月 日 时 分 | ||||||||||||
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附件4
辐射事故总结报告
编制:
审核:
批准:
单位:
时间:
×××辐射事故总结报告
一、事故情况
二、应急响应情况
三、后续工作
四、处置结果
五、存在的问题
六、有关建议
七、附件
附件5
喀左县监管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许可证号 | 单位地址 | 法人 | 法人电话 |
1 | 朝阳通美晶体科技有限公司 | 辽环辐证[N0212] | 公营子镇重工路9号 | 王育新 | 4119001 |
2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平房子镇中心卫生院 | 辽环辐证[N0290] | 平房子镇平房子村 | 田丰 | 13842109653 |
3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第二医院 | 辽环辐证[N0171] | 喀左县公营子镇安康街6号 | 杨彦兴 | 15204211222 |
4 | 喀左古塔医院 | 辽环辐证[N0098] | 喀左县大城子镇建设路 | 冮红民 | 13842138446 |
5 | 喀左普世医院有限公司 | 辽环辐证[N0134] | 大城子镇湖北路【华鑫家园】13幢05025号 | 田伟晨 | 15842150466 |
6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中心医院 | 辽环辐证[00225] | 大城子镇健康路19号 | 王大雷 | 13842190450 |
7 | 辽宁奇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辽环辐证[N0271] | 公营子镇重工路28号 | 闫自圣 | 17624213781 |
8 | 喀左县利州街道宠爱宠物门诊 | 辽环辐证[N0270] | 利州街道湖北路[河畔新村B2区18019] | 李思侬 | 13942123876 |
9 | 喀左县蒙医医院 | 辽环辐证[N0264] | 大城子镇广电东路 | 韩明武 | 13842150570 |
10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辽环辐证[N0117] | 喀左县利州街道杭州街博望家园小区 | 廉清源 | 13019932698 |
11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南公营子镇卫生院 | 辽环辐证[N0244] | 喀左县南公营子镇南村 | 杨显达 | 15804963778 |
12 | 喀左华仁医院 | 辽环辐证[N0121] | 喀左县公营子镇新华路 | 董红梅 | 13052647979 |
13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第三人民医院 | 辽环辐证[N0229] | 喀左县老爷庙镇果木树村 | 张宏成 | 13842191909 |
14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骨科医院 | 辽环辐证[N0218] | 大城子镇团结路151号 | 张文德 | 13464291396 |
15 | 喀左宝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 辽环辐证[N0211] | 利州工业园区腾达路001号 | 李志亭 | 13930808598 |
16 | 喀左丛元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辽环辐证[N0203] | 中三家镇丛元号村 | 张宏 | 0421-4128015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许可证号 | 单位地址 | 法人 | 法人电话 |
17 | 喀左县友椬医院有限公司 | 辽环辐证[N0199] | 大城子镇湖北路【金鼎龙湾】 | 白春鹏 | 18242188008 |
18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辽环辐证[N0110] | 大城子街道青年街65号 | 杨洁 | 13500413146 |
19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结核病防治所 | 辽环辐证[N0109] | 大城子街道青年街65号 | 马贲 | 4823918 |
20 | 喀左宝理塑研塑料有限公司 | 辽环辐证[N0186] | 南哨街道利州工业园区水泉沟路001号 | 李志亭 | 13930808598 |
21 | 喀左县城西医院 | 辽环辐证[N0095] | 大城子镇胜利路 | 张淑珍 | 13898081372 |
22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中蒙医院(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喀左分院) | 辽环辐证[N0168] | 建设路97号 | 杨植 | 0421-4862758 |
23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中三家中心卫生院 | 辽环辐证[N0164] | 辽宁省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中三家镇中三家村 | 王海山 | 15142275799 |
24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十二德堡镇卫生院 | 辽环辐证[N0157] | 十二德堡乡十二德堡村 | 白林 | 13470291119 |
25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东哨乡卫生院 | 辽环辐证[N0158] | 东哨乡东哨村 | 王淑华 | 13591865278 |
26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水泉镇卫生院 | 辽环辐证[N0069] | 喀左县水泉镇水泉村 | 尚晓艳 | 15142181177 |
27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中医院 | 辽环辐证[00025] | 喀左县中医院(人民广场西侧) | 杜世宏 | 13904219090 |
28 | 朝阳凤颖人造板有限公司 | 辽环辐证[N0142] | 朝阳喀左经济技术开发区 | 胡金奎 | 18630615111 |
29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尤杖子乡卫生院 | 辽环辐证[N0144] | 尤杖子乡尤杖子村 | 陈忠伟 | 13214215259 |
30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甘招镇中心卫生院 | 辽环辐证[N0096] | 喀左县甘招镇甘招村 | 杜士华 | 15942126130 |
31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众康医院 | 辽环辐证[N0140] | 平房子镇九佛堂村九组 | 贾瑞红 | 13842143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