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左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发布日期:2023-08-24 信息来源:县畜牧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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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根据省委巡视组和县委、县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畜牧发展局制定了《喀左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工作方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3年8月31日前登录喀左县人民政府网站(www.kazuo.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喀左县畜牧发展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人:杨东升

联系电话:4822576

联系邮箱:cykzxm@163.com

通讯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利州街道湖南路192号

邮编:122300

喀左县畜牧发展局

2023年8月24日

 

喀左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我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根据省委巡视组和县委、县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精神,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综合运用政策引导、执法监督等手段,使全县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齐全,农村散养畜禽粪污全量收集利用,粪污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以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安全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以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为途径,用三个月时间集中整改,基本解决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提出的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未有效控制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到2024年,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按照绿色发展理念,根据全县畜牧产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我县农田的消纳能力和畜禽粪便深加工终端利用渠道,通过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建设,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种养结合、循环发展。

(二)政府牵头,业主参与。各地要政府牵头,对照农业农村部技术标准,快速推进畜禽养殖场粪污配套设施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养殖场户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

(三)统筹规划,填平补齐。对规模养殖场,以粪污处理设施配套为重点,一场一策,科学设计,填平补齐,提标改造。对农村散养户,自我收集,就地处理、就近消纳。探索建立粪污统一收集处理利用中心和粪污处理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

(四)强化考核,压实责任。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方法、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加大工作指导和监管力度,建立并落实评价考核机制。

四、重点工作

各乡镇(街区)要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采取强有力措施,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覆盖。要结合本地实际,综合施策,认真治理。

一是全面调查辖区内生猪和禽类养殖状况。各乡镇(街区)要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摸清辖区内养殖场(户),登记造册,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规模场一场一账,散养户一村一账,为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夯实基础。

二是扎实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规模养殖场要配套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污处理设施,达到防雨、防渗、防溢流和资源化利用标准;规模以下的养殖户和其它特种养殖畜禽要按照《辽宁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全量收集原则自行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保持周边环境干净卫生。

三是对养殖造成污染、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的养殖场户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发现因养殖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养殖场户,由所在地乡镇街区政府联合环保、畜牧、公安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确保养殖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工作步骤

全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主要采取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办法进行,时间从2023年8月开始至2023年10月底结束。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8月4日至10日)

宣传发动,营造氛围。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为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8月11日至30日)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养殖场户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排查,详实了解养殖规模、治污设施配备运营、部门审批以及是否违规建设等情况,对存栏生猪100头以上、肉牛20头以上、家禽2000只以上养殖场基本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对存在环境污染的养殖场户进行登记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对排查出的养殖造成污染的养殖场户依照法律法规实施限期整治。养殖场户在2023年10月底前完善与其规模相适应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可以继续养殖。对治污不达标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小区),由所在乡镇(街道)对其实施关停、搬迁或退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15日)

各乡镇(街区)于2023年10月底前对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检查本辖区内排查出存在环境污染的养殖场户是否整治完毕,县专项整治实施小组要在2021年11月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街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分工

1、各乡镇(街区)党委政府:对辖区内畜禽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负责对辖区所有畜禽养殖场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组织实施关停取缔等污染整治工作。

2、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配合各乡镇对不按期关停畜禽养殖场,依法强制关停取缔;对列入本次污染整治畜禽养殖场户,不配套治污设施的,依法予以处理。

3、县畜牧发展局:负责推广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技术;负责畜禽养殖业发展布局规划的调整;协助相关部门完成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

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新建规模养殖场设施农用地的选址规划,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还田工作。

5、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各乡镇街区规模养殖场(小区)用地申请,配合各乡镇街区做好养殖场(小区)违规用地的清理整顿工作。

6、县林草局:负责规模养殖场占用林地审批备案工作,对非法占用林地、草原行为依法进行打击。

7、县司法局:全力配合、积极协助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为清理、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格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开展督查和巡查,对工作不落实、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

(五)建立长效机制。有关单位及各乡镇要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监督责任,建立巡查检查机制,确保辖区内养殖场户规范养殖。要把巩固治理成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防止养殖污染反弹,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