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喀征补公告〔2026〕9号
发布日期:2026-08-27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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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共利益的需求,实施喀左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拟征收利州街道小河湾村集体土地9.2781公顷。现将拟征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喀左县2026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位置、地类、面积

拟征收利州街道小河湾村农用地0.7857公顷(含旱地0.5397公顷、乔木林地0.1897公顷、农村道路0.0563公顷)、建设用地8.4924公顷(含城镇住宅用地7.7482公顷、农村宅基地0.1289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395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5758公顷),合计总面积9.2781公顷。

三、拟征收地块开发用途

商住用地。  

四、征地补偿费方式、标准、支付方式及对象

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朝政办发〔2026〕2号)区片地价文件执行,利州街道小河湾村位于喀左县一类区片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2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7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7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57.6万元/公顷。

利州街道小河湾村征地补偿费668.0232万元。

该项目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后,征地补偿费通过专户拨付给被征地村或被征地单位。

被征地村在收到补偿费后,按照相关制度和要求将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发放至被征地村民。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及支付方式

由拆迁实施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登记、补偿,并发放补偿费用。

六、被征收单位安置方式及对象

喀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进行了审核,采取其他方式安置。

七、本次公告公告期30日,自2026年8月27日起至2026年9月27日止,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被征地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期满前向喀左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联系电话:0421-4823950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如对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自方案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上级机关进行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