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喀征补公告〔2026〕8号
发布日期:2026-08-25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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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以及为实施喀左县国土空间规划。喀左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公营子镇塔子下村集体土地,现将拟征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喀左县2026年度第20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

东至:林地;南至:建设用地;西至:道路;北至:耕地

拟征收公营子镇塔子下村0.5917公顷。其中:农用地0.3521公顷(水浇地0.0465公顷、旱地0.1987公顷、乔木林地0.0562公顷、设施农用地0.0507公顷),建设用地为0.2396公顷(村庄0.2396公顷),合计总面积0.5917公顷。

三、拟征收地块开发用途

商服用地。

四、征地补偿费方式、标准、支付方式及对象

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朝政办发〔2026〕2号)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公营子镇塔子下村位于喀左县二类区片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5.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55.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55.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44.4万元/公顷。

公营子镇塔子下村征地补偿费为32.8394万元。

该项目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后,征地补偿费通过专户拨付给被征地单位。

被征地单位在收到补偿费后,按照相关制度和要求将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发放。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及支付方式

由拆迁实施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登记、补偿,并发放补偿费用。

六、被征收单位安置方式及对象

喀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进行了审核,采取其他方式安置。

七、本次公告公告期30日,自2026年8月24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止,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被征地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期满前向喀左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联系电话:0421-4823950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如对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自方案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上级机关进行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