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交发〔2026〕37号 关于开展全县公路、铁路涉路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27 信息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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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直各单位、交通系统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管理条例》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巩固全县公路、铁路路域环境整治成果,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路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公路方面

通过整治违规穿跨越公路建筑控制区违规建设、设置非公路标志、违法占用公路用地及边沟、违规占道经营等行为,有效解决严重影响公路通行安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公路通行条件,有效防范和遏制公路运输重特大事故发生,不断提升公路安全保障水平,为群众出行提供安全畅通的公路通行环境。

(二)铁路方面

通过整治高速铁路和普通铁路平交道口、铁路控制线范围内的违规建筑构筑物、漂浮物、生活垃圾和树木等影响铁路运行安全的行为,有效解决影响铁路安全通行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铁路通行条件,有效防范和遏制铁路运输中重大事故发生,优化和提升铁路保障水平,打造优质安全畅通的铁路运输环境。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覆盖全县高速铁路、普通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其中高速铁路、普通铁路由县铁建办和负有双段长制的乡镇具体实施,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专项整治工作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喀左中队、县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及相关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具体实施,农村公路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农村公路管理中心、各乡、镇(街道、场)具体实施,县交通运输局加强统筹和督查调度。

三、整治重点

(一)公路方面整治重点

公路整治要以公路路域环境无违法广告、无违法建筑物、无违法搭建与占用、无违法穿越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与晒场、无非法堆积物的“八个无”为基准,着力查处以下涉路违法行为:

1.违法穿跨越公路及施工行为。重点整治未经审批擅自穿越、跨越公路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未经许可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挖掘、占用、架设(埋设)管线,违规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桥梁、涵洞下部空间埋设(悬挂)管道、电缆等违法施工行为。

2.公路建筑控制区违规建设行为。重点整治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未经批准违法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擅自搭建临时性房屋、围墙等设施的行为。

3.违规占道经营及堆放行为。重点整治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打场晒粮、堆放秸秆及农业生产废弃物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公路桥梁、涵洞下部空间违法堆占、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为。

3.非法设置非公路标志及广告。重点整治在交通标志前后500米范围内设置广告,以及未经许可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遮挡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等行为。

5.其他影响通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擅自开设平交道口、虽经许可开设但不符合有关规范、平交道口警示标柱(或道口桩)缺失污损、在公路弯道内侧以及平面交叉道口附近存在阻挡驾驶视线障碍物等问题;以及破坏、损坏公路附属设施,或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焚烧秸秆、物品,危及公路通行安全的行为。

(二)铁路方面整治重点

整治重点要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无违法广告、无违法建构筑物、无漂浮物、无生活垃圾、无非法开采等方面为重点,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整治

重点整治在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12米(其他铁路10米)、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15米(其他铁路12米)范围内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排污、倾倒垃圾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烧荒;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放养牲畜。

2.轻质物体与硬质漂浮物管控整治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50米范围被划定为重点管控区,重点整治违规建设、塑料大棚、广告牌以及废弃不用、破旧残缺、不具备加固条件的彩钢瓦整体建筑等均须协调全面清理拆除。重点整治硬质漂浮物、轻质漂浮物。硬质漂浮物为彩钢房、活动板房、大棚、广告牌等构筑物,须采取可靠加固措施,具备抗风能力。轻质漂浮物为农用地膜、防尘网、防晒网、篷布、露天垃圾、塑料袋等,须妥善管理、压覆牢固,废料及时清运。

3.高速铁路安保区内光伏板等新能源设施

对高铁安保区内的光伏板进行全面调查,逐处核实建设标准,要与产权单位签订安全协议、落实安全承诺,对存在隐患的协调加固或拆除;以后不再以合作经营等形式在安保区内新增布设光伏板。

4.桥梁河道与采砂采空隐患整治

整治重点为铁路桥梁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铁路桥梁外侧起各1000米范围内,以及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

5.公铁交汇道口整治

公跨铁桥梁要按标准设置防抛网、防撞墙及警示标志,按规定向县交通管理部门移交并签订安全协议;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要按国家标准设置限高、限重、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公铁并行段要设置防止车辆及物体进入、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6.通信信号设施保护与“低慢小”飞行器管控整治

重点整治在埋有地下光(电)缆设施的地面上方禁止钻探、堆放重物、垃圾和焚烧、倾倒腐蚀性物质;在两侧各1米范围内禁止建造、挖砂、取土;在过河光电缆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禁止挖砂、抛锚;在电气化铁路500米范围禁止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无人机等低空飘浮物体;在电气化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四、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自即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排查建档阶段(即日起-7月31日)。各单位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安排专人负责,对发现的各类涉路违法行为,详细记录排查时间、排查人员、线路名称及具体桩号、违法行为基本信息、安全隐患描述等信息,并拍照留存,纳入整治工作台账(附件1),实施清单式管理。请各单位于7月25日前报送具体联络人信息,7月30日前报送《公路涉路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统计表》(附件2)。

(二)深入整治阶段(8月1日-9月30日)。在排查建档基础上,集中力量对涉路违法行为进行分类治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当场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技术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整改期限以及应急预案等;整改期间要按规定配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协调公安交管部门采取限行、绕行等交通管制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整改完成后,要予以销号,实施闭环管理。本阶段每周五上午10时前,请各单位向交通运输局报送累计整治进展情况及《公路涉路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统计表》。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单位要对前期排查整治及上级督导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安防措施落实到位,并及时做好工作总结,持续巩固经验做法,建立实施长效机制,常态化推进涉路违法行为治理工作。请各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公路涉路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统计表》一并报送县交通运输局。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充分认识开展涉路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分管领导要全过程推进,整合优势人员力量,划区域、分路段落实责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单位要注重加强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视需适时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依托公路“路长制”和铁路“双段长制”等协作机制,深入落实《关于推进辽宁省国省干线公路路政管理协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辽交执监〔2026〕1号)要求,有力推动路政巡查与养护巡查有机结合。积极培树国省干线路和农村公路政管理精品路段,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加强与电力、通信等产权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公路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督导问责。整治期间,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对整治工作特别是农村公路整治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在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部门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县交通运输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抽查,重点抽查易反弹问题及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对工作不力、瞒报(漏报)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印发阶段性通报。

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县铁建办)联系人:胡俊南,联系方式:4822445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联系人:付利民,联系方式:13842138989

市执法队路政大队喀左大队联系人:周雷明,联系方式:13842135911

 

附件:

1.公路涉路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台账

2.公路涉路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统计表

 

    喀左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25日   


     

附件1:

公路涉路违法行为排查整治工作台账样式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违规项目名称公路线路桩号违规类型责任单位整改要求及时限监管责任人整改情况备注
1
京抚线G102K123+100K123+500





2








3








填表说明:

1.“违规类型”填写:①违规穿跨越等施工②公路建筑控制区违规建设③违规占道经营及堆放④非法设置非公路标志广告⑤其他影响通行安全行为;

2.“整改情况”填写:已整改/限期整改中/待整改。

附件2:

公路涉路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线路等级排查公路里程公里排查桥梁数量发现问题隐患数量其中:重大问题隐患数量完成整治数量待整治问题隐患数量其中:待重大问题患数量备注
高速公路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







农村公路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每周一上午10时前报送整治进展情况及本表,表中相关数据均为累计数;

2.11月10日前随工作总结报告一并报送最终统计表;

3.“重大问题隐患”指可能引发交通事故、桥梁结构损坏或重大安全风险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