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共利益的需求,实施喀左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拟征收南公营子镇南村、东村、小店村集体土地3.2616公顷,使用南公营子镇南村集体土地0.1161公顷,使用国有喀左县水利局国有土地0.0710公顷。现将拟征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省道北杨线上台子道口改造工程。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位置、地类、面积
拟征收南公营子镇南村集体土地3.1380公顷(其中:农用地2.8456公顷、建设用地0.2924公顷)、东村集体土地0.0986公顷(其中:农用地0.0986公顷);小店村集体土地0.0250公顷(其中:农用地0.0250公顷);使用南公营子镇南村集体土地0.1161公顷(其中:农用地0.1161公顷);使用国有喀左县水利局国有土地0.0710公顷(其中:农用地0.0710公顷)。
三、拟征收地块开发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地补偿费方式、标准、支付方式及对象
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朝政办发〔2026〕2号)区片地价文件执行,南公营子镇南村、东村、小店村位于喀左县二类区片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5.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55.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55.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44.4万元/公顷,国有喀左县水利局此次征地范围位于南公营子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参照南公营子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南公营子镇南村征地补偿费174.1590万元、东村征地补偿费5.4723万元、小店村征地补偿费1.3875万元;国有喀左县水利局征地补偿费3.9405万元。
该项目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后,征地补偿费通过专户拨付给被征地村或被征地单位。
被征地村在收到补偿费后,按照相关制度和要求将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发放至被征地村民。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及支付方式
由拆迁实施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并发放补偿费用。
六、被征收单位安置方式及对象
喀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进行了审核,延续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和安置。
七、本次公告公告期30日,自2026年7月30日起至2026年8月30日止,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期满前向喀左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联系电话:0421-4823950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如对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自方案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上级机关进行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