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喀左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喀左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概况: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简介、联系方式;
2.政务动态:税务新闻、通知公告;
3.政策法规:政策文件(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税务公报、税收条约;
4.政策解读:文件解读、图解税收;
5.纳税服务:纳税人权利义务、12366纳税服务平台、办税指南;
6.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税收执法信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双随机、一公开”;
7.税收统计:税收统计;
8.自身建设:人事信息、财政信息、政府采购;
9.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10.建议提案复文公开:全国人大建议复文公开、全国政协提案复文公开;
11.公众参与:意见征集、在线访谈、微信、微博;
现在“公众参与”栏目下没有意见征集、在线访谈、
12.社会监督:局长信箱、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纳税服务举报投诉;
13.其他信息公开:年度法治报告、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其他信息公开。
本机关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喀左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kazuo.gov.cn/kzxzf/index.html)。
2.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市税务局网站(网址为https://liaoning.chinatax.gov.cn/col/col714/index.html?LMCL=pDRp38,下同);
3.中国税务报;
4.中国税务杂志;
5.国家税务总局公报;
6.中国税务年鉴;
7.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
8.新闻发布会;
9.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喀左县档案馆(地址:喀左县湖南路档案大厦,电话:0421-4822508,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9:00—11:00 14:00—16:30)。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喀左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大城镇青年街59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4833009
通信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大城镇青年街59号
邮政编码:122300
传 真:0421-4886902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以到国家税务总局喀左县税务局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大城镇青年街59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4833009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自行下载并填妥《申请表》后,连同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复印件,通过中国邮政EMS或者邮局挂号信等方式邮寄到国家税务总局喀左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电子邮箱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箱发送邮件形式向本机关申请。
电子邮箱:13274227530@163.com,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网站“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网址: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2)上填写完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点击下方的“提交”,即完成在线申请。
使用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效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4、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喀左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见附件1)。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邮箱申请的,应上传申请表和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喀左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喀左县大城子镇青年街59号
邮政编码:1223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21-4833009
传 真:0421-4886902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正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喀左县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大城子街道团结路45号
邮政编码:1223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21-4822365
传 真:0421-4822365 0421-4828099
电子邮箱:kzzwgkbgs@163.com
(二)救济渠道: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喀左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喀左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室
办公地址:喀左县利州街道建设路56号
邮政编码:1223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21-4822905
(2)行政诉讼机关:喀左县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利州街道湖南路184号喀左县人民法院
电话:0421-4893050
邮编:1223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工作日)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1)行政复议管辖机关:喀左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喀左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室
办公地址:喀左县利州街道建设路56号
邮政编码:1223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21-4822905
(2)行政诉讼管辖机关:喀左县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利州街道湖南路184号喀左县人民法院
电话:0421-4893050
邮编:1223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工作日)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