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喀左县水利局(“喀左县水利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喀左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喀左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以下类别:
1.机构职能:局机关机构简介、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信息、联系方式等;
2.政策文件:本局制定或牵头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行业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等;
3.规划计划: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安排及工作总结;
4.财政信息: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使用、惠民资金发放等相关信息;
5.行政执法:水利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执法公示等信息;
6.通知公告:工作动态、公示公告、人事信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舆情处置等需公众知晓的事项;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喀左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政务公开专栏(https://www.kazuo.gov.cn/kzxzf/index.html);
2.政务公开栏、公示公告平台、线下公示场所;
3.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等辅助公开渠道。
同时,在喀左县档案馆(地址:喀左县湖南路档案大厦,电话:0421-4822508,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9:00—11:00 14:00—16:3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喀左县水利局党政综合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喀左县利州街道滨河南路农业大厦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4822812
邮政编码:122300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需携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到县水利局办公室现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提交申请。
2.信函申请:通过邮政挂号信、EMS邮寄方式提交,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喀左县水利局办公室。
3.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箱发送邮件形式向本机关申请。电子邮箱:kzxsljbgs@163.com,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要求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提供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明确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特征描述,准确载明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申请表内容填写不完整、要素不全的,本机关将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延长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答复类型
1.所申请信息已主动公开的,告知获取途径;
2.所申请信息可以公开的,提供对应政府信息或查阅方式;
3.所申请信息不予公开的,依法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存在的,如实告知;
5.申请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职责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对应机关申请。
(六)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喀左县水利局党政综合办公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主要职责:负责统筹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事项;开展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督促落实信息公开任务;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
喀左县水利局党政综合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喀左县利州街道滨河南路农业大厦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4822812
邮政编码:122300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正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喀左县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大城子街道团结路45号
邮政编码:1223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21-4822365
传 真:0421-4822365 0421-4828099
电子邮箱:kzzwgkbgs@163.com
(二)救济渠道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喀左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喀左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室
办公地址:喀左县利州街道建设路56号
邮政编码:1223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21-4822905
(2)行政诉讼机关:喀左县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利州街道湖南路184号喀左县人民法院
电话:0421-4893050
邮编:1223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工作日)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管辖机关:喀左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喀左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室
办公地址:喀左县利州街道建设路56号
邮政编码:1223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21-4822905
(2)行政诉讼管辖机关:喀左县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利州街道湖南路184号喀左县人民法院
电话:0421-4893050
邮编:1223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工作日)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申请表:喀左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