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喀左县审计局(“喀左县审计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喀左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喀左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包括: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人事信息。
2.审计业务类
主要包括: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动态、政务信息、审计整改公开信息。
3.财政信息类
主要包括:年度部门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4.其他信息
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人事招考、职称评定等公示信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 喀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kazuo.gov.cn/kzxzf/index.html);
2. 本局政务公开公示栏。
同时,在喀左县档案馆(地址:喀左县湖南路档案大厦,电话:0421-4822508,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9:00—11:00 14:00—16:3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条件
不得申请涉密信息、他人隐私信息;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局将一次性告知补正。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到本局办公室现场填写《喀左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法人单位需携带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
2.信函邮寄:邮寄至喀左县大城子镇团结路45号审计局办公室(收),信封注明“信息公开申请”,邮政编码:122300,联系电话:0421-4822418。
3.电子邮箱:kz4822418@163.com,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表必备内容
1. 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2. 申请信息的名称、文号、产生时间、内容简要描述;
3. 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纸质复印件、电子文档);
4. 用途说明(可选)。
(四)办理时限
收到有效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提前告知申请人。
(五)答复类型
1. 予以公开:提供相应文件资料;
2. 部分公开:区分涉密内容,提供可公开部分;
3. 不予公开:说明法定理由(涉密、隐私、内部过程性信息等);
4. 信息不存在:如实告知;
5. 非本机关掌握:告知受理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使用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效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六)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喀左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喀左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见附件1)。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主动公开范围
1.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审计涉密资料;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且权利人不同意公开的信息;
3.内部工作流程、过程性讨论文稿、未最终审定事项;
4.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
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喀左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喀左县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喀左县大城子镇团结路45号审计局
受理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30 (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22300
联系电话:0421-4822418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正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喀左县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大城子街道团结路45号
邮政编码:1223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21-4822365
传 真:0421-4822365 0421-4828099
电子邮箱:kzzwgkbgs@163.com
(二)救济渠道: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喀左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喀左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室
办公地址:喀左县利州街道建设路56号
邮政编码:1223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21-4822905
(2)行政诉讼机关:喀左县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利州街道湖南路184号喀左县人民法院
电话:0421-4893050
邮编:1223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工作日)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1)行政复议管辖机关:喀左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喀左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室
办公地址:喀左县利州街道建设路56号
邮政编码:1223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21-4822905
(2)行政诉讼管辖机关:喀左县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利州街道湖南路184号喀左县人民法院
电话:0421-4893050
邮编:1223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工作日)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六、附则
本指南由喀左县审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根据法律法规及职能调整适时修订并重新发布。
申请表:喀左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