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本局”)的政府信息,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喀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喀左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1.领导及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局职能、机构设置、主要负责人、内设科室及工作人员配置等情况。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本局制发的政策性文件;以本局名义发布或联合其他部门印发的医保领域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3.重要会议
县医保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医保业务专题部署会议等相关工作会议信息。
4.财务信息
主要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三公”经费、医保基金收支公示等。
5.工作信息
主要包括:医保重点工作进展、参保扩面、待遇落实、基金监管、经办服务开展情况等。
6.权责清单
主要包括:喀左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7.建议提案
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情况。
8.其他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局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喀左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政务公开专栏)
2.其他渠道: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喀左县档案馆(地址:喀左县湖南路档案大厦,电话:0421-4822508,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9:00—11:00 14:00—16:30)各乡镇街区、各部门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向本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除按《条例》第三十七条可区分处理外,本局一般不提供需对现有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汇总的内容。本局办公室统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受理渠道、流程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综合办公室
地址: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湖南路与青年街交叉口西60米
邮政编码:1223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公开联系电话:0421-5252805
电子邮箱:kzylbzj@163.com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综合办公室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湖南路与青年街交叉口西60米医保局综合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21-5252805
2.信函申请
通过邮政邮寄提交申请,信封左下角必须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收件单位: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通讯地址: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湖南路与青年街交叉口西60米
邮政编码:122300
联系电话:0421-5252805
3.电子邮箱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箱发送邮件形式向本机关申请。
电子邮箱:kzylbzj@163.com,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政府信息须填写《喀左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喀左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见附件1);
2.申请表完整载明申请人姓名/名称、有效联系方式、信息获取方式及载体;对所需信息描述清晰,注明文件名称、文号、业务年度等便于检索的特征;
3.当面申请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组织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
4.收费标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基础费用。若申请数量、频次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可按国家统一标准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申请办理有关说明
本局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符合法定申请要求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局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局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局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局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综合办公室为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公开统一受理机构。
地址: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湖南路与青年街交叉口西60米
邮政编码:1223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21-5252805
传真:0421-5252805
电子邮箱:kzylbzj@163.com
五、监督和救济
(一)监督渠道: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喀左县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大城子街道团结路45号
邮政编码:1223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21-4822365
传 真:0421-4822365 0421-4828099
电子邮箱:kzzwgkbgs@163.com
(二)救济渠道: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局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喀左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喀左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室
办公地址:喀左县利州街道建设路56号
邮政编码:1223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21-4822905
(2)行政诉讼机关:喀左县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利州街道湖南路184号喀左县人民法院
电话:0421-4893050
邮编:1223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工作日)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1)行政复议管辖机关:喀左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喀左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室
办公地址:喀左县利州街道建设路56号
邮政编码:1223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21-4822905
(2)行政诉讼管辖机关:喀左县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利州街道湖南路184号喀左县人民法院
电话:0421-4893050
邮编:1223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工作日)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