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农〔2026〕7 号 喀左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6-06-23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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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喀农〔2026〕7 号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6〕254号)要求,聚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加快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原则

(一)聚焦粮油生产。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作为重点,支持各类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

(二)聚焦生产托管服务。把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规模经营的主要方式,探索“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等模式。

(三)聚焦服务小农户。尊重小农户经营自主权,引导小农户将农业生产中育秧(水田)、耕、种、管(包括植保、灌排、施肥、除草等)、收(包括秸秆打包、农膜回收)、烘干仓储等环节委托给服务主体,着力解决小农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

(四)坚持市场导向。不干扰当地服务价格,不影响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正常运行。

三、补助标准及条件

( 一 )补助标准。优先补助薄弱环节,对于服务市场发育成熟、农民认知和接受程度较高的环节,补助标准可相应逐步降低。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环节服务,原则上不予补助。采取按服务环节、按亩定额补助。各环节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补助标准为:

1、机械旋耕环节每亩补助10—20元;

2、机械播种环节每亩补助10—15元;

3、病虫害防治、植保等环节每亩补助5—15元;

4、机械收割环节每亩补助15—25元;

5、机械打捆环节每亩补助3—10元;

6、农膜回收环节每亩补助10—25元;

7、育秧3—10元;

8、烘干3—10元;

(二)补助对象和服务主体补助限额。重点支持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接受育秧、耕、种、管、收、烘干仓储等服务的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单个服务对象当年累计享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我县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数量下限为5个,单个服务主体在一个年度内接受补助不超过60万元(补助完服务对象后的金额),防止政策垒大户。

(三)资金或面积安排。服务面积60亩以下为小农户,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的面积或资金占比应高于60%。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面向规模经营主体开展作业的服务主体,累计开展的服务环节应不少于2个。

(四)支付方式。可直接支付给服务主体,也可以直接支付给服务对象,其中,发放给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的补助资金,有“一卡通”账户的应通过“一卡通”发放, 没有的可采取转账等形式发放。

四、实施程序

(一)确认任务。

根据朝阳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任务面积,我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1.51万亩,补助资金312.1万元。

(二)科学组织实施。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先服务、后验收、再兑现补助资金”的程序实施。明确支持的作物和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报条件、支持方式,项目申报与确定流程、验收条件、绩效目标等,并对县域内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数量下限、单个服务主体累计项目补助总额等作出规定,防止垒大户,县域内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应统一。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印发后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项目实施方案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应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备案。

二是服务主体条件。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一定条件: 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可参考农机购置年限等;二是拥有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等;三是具备良好信誉:四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选择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2—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三是开展服务作业。服务主体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质量、价格、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按照合同要求开展服务。积极引导服务主体聚焦关键环节开展服务,引领带动小农户参与大面积单产提升,结合实际,分作物确定本地区重点支持的关键环节。具体可参考下述内容。玉米主要推广精细整地、精准播种、合理密植、水肥一体化、适期晚收等技术。水稻主要推广集中育秧、适时移栽、干湿节水灌溉、平衡施肥、病虫统防统治等关键技术。大豆主要推广合理密植、种子包衣、喷施菌肥、一喷多促等。

四是严格检查验收。在各服务环节结束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辽宁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检查验收办法》验收。验收工作应于次年1月31日前完成,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真实性负责。

五是做好公示公开。县级项目实施方案应于当年6月30日前公示公开。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等信息应及时在全县范围内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接受补贴农户的信息要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示。

六是及时兑付资金。验收完成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结余资金结转至下一年度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组织本县项目实施,具体包括项目申报、主体选取、监督实施、项目验收、公开公示、申请资金兑付、绩效自评等,负责项目相关数据填报和材料归档。

(二)强化项目监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县级服务主体名录库,如验收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除名录库,纳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4830465,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稳定实施。

(三)严格资金管理。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对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的服务主体,谁骗补谁负责,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以查处,严肃处理。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项目资金,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强化宣传指导。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监控和价格监管,探索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标准。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充分调动小农户和服务主体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


 

喀左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