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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县司法局关于畅通经营主体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6-26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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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我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方便经营主体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现将各类申请渠道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渠道

1.现场窗口申请

可前往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室现场提交申请;全县各乡镇街区司法所(行政复议工作站)均可接收本辖区复议材料,初审后统一报送县司法局复议应诉室。书写困难可现场口头申请,由工作人员记录备案。

2.邮寄申请

收件地址:辽宁省喀左县利州街道建设路56号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室(邮政编码:122300)。

3.线上申请

通过全国行政复议在线申请平台(登录网址: https://xzfy.moj.gov.cn)、微信“掌上复议”小程序申请,亦可将盖章扫描材料发送复议专用邮箱提交。

二、便民受理举措

1.落实一次性告知,清晰告知材料清单、文书模板、补正要求,杜绝多次跑腿;

2.推行涉企案件容缺受理,可内部核验的证照材料免于提交,主要材料齐全即可先行受理;

3.涉企处罚、许可、强制类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理,快速化解纠纷,降低对正常生产经营影响;

4.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书模板,可在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室现场领取,也可在喀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免费下载。

三、相关工作要求

1.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受理审查,严禁无故拒收、拖延受理经营主体复议申请;

2.不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的事项,工作人员需做好释法答疑,并指引诉讼、投诉等合法维权途径;

3.案件办理坚持调解优先,实质性化解涉企行政争议,依法纠正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21-4822905

专用邮箱:kzfzb@163.com 


附件1:行政复议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示范文本


附件3: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师示范文本


      

喀左县司法局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