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共利益的需求,实施喀左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拟征收十二德堡镇太沟村、怀杖子村集体土地。现将拟征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喀左县2025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
东至:旱地;南至:中天铸造;西至:兴凌线;北至:喀左众淼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拟征收十二德堡镇太沟村集体农用地0.7958公顷(含水浇地0.7908公顷、旱地0.0050公顷)、怀杖子村集体农用地0.9394公顷(含水浇地0.1565公顷、旱地0.4848公顷、其他草地0.2981公顷),合计总面积1.7352公顷。
三、拟征收地块开发用途
工业用地。
四、征地补偿费方式、标准、支付方式及对象
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朝政办发〔2026〕2号)区片地价文件执行,十二德堡镇太沟村、怀杖子村在喀左县二类区片内,区片综合地价为55.5万元/公顷,实际补偿标准为农用地55.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55.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4.4万元/公顷。
十二德堡镇太沟村征地补偿费44.1669万元,十二德堡镇怀杖子村征地补偿费52.1367万元。
本项目征收土地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征地补偿费通过专户拨付给被征地村或被征地单位。被征地村在收到补偿费后,按照相关制度和要求将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发放至被征地村民。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及支付方式
由拆迁实施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并发放补偿费用。
六、被征收单位安置方式及对象
喀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次拟征收土地所涉及被征地农民进行审核,延续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安置。
七、本次公告公告期30日,自2026年6月24日起至2026年7月24日止,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喀左县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联系电话:0421-4823950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如对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自方案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上级机关进行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