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以及为实施喀左县国土空间规划。喀左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公营子镇土城子村集体土地,现将拟征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喀左县2026年度第25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
东至:河流;南至:建设用地;西至:道路;北至:道路
拟征收公营子镇土城子村集体土地0.3996公顷,其中:农用地0.2226公顷(含耕地0.2226公顷)、未利用地0.1770公顷,合计总面积0.3996公顷。
三、拟征收地块开发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
四、征地补偿费方式、标准、支付方式及对象
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朝政办发〔2026〕2号)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公营子镇位于喀左县二类区片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5.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55.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44.4万元/公顷。
公营子镇土城子村征地补偿费为20.2131万元。
该项目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后,征地补偿费通过专户拨付给被征地村或被征地单位。
被征地村在收到补偿费后,应按照已制定的分配方案将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发放至被征地村民。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及支付方式
由拆迁实施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登记、补偿,并发放补偿费用。
六、被征收单位安置方式及对象
喀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拟征收土地进行审核,采取其他方式安置。
七、本次公告公告期30日,自2026年6月16日起至2026年7月16日止,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喀左县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联系电话:0421-4823950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如对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自方案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上级机关进行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