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科技有限公司“3·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6-06-11 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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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0日3时25分许,位于喀左县经济开发区的朝阳********科技有限公司橡胶制品车间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9万元。

2025年6月16日,《朝阳******科技有限公司“3·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经市安委会审核后,原则同意《事故调查报告》的相关内容,并印发了《朝阳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朝阳********科技有限公司“3·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审核意见的复函》,要求及时批复结案,并将批复文件、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备案。7月3日经县政府批复,并及时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依据《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喀左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成朝阳******科技有限公司“3·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事故调查报告》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朝阳********科技有限公司“3·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具体报告如下:

一、成立评估工作组、制定评估内容和评估方法

依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喀左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喀左经济开发区、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参与评估工作,评估工作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组织实施。评估组通过召开启动会议、听取汇报、现场核查、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成立评估组

组长: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派人组成;成员:由喀左县应急管理局、喀左经济开发区、喀左县公安局、喀左县总工会等部门派人共同组成,原则上由事故调查组组成人员参加。

(二)评估内容

1.事故案卷归档、备案及事故调查报告公布情况;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4.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5.喀左县经济开发区对防范类似事故所采取的措施及执行情况。

(三)评估方法

1.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

2.听取朝阳********科技有限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

3.听取喀左县经济开发区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4.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5.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6.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6年5月20日,召开会议,明确分工任务,听取了汇报。2026年5月25日进入现场核查。

(一)事故案卷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喀左县应急管理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及时归档(包括调查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罚没收据等),按规定向县政府和朝阳市安委会办公室进行了备案。2025年8月23日,在喀左县政府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朝阳********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安全措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试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加大对安全生产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未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未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未确保安全生产;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致使从业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不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掌握不全面;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未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能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罚款53万元。

2025年7月3日,喀左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县政府批复的事故处理决定,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7月18日,经喀左县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一致认为该起事故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意对朝阳********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做出行政处罚。2025年7月2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喀应急罚〔2025〕1015号),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截至目前,该企业剩余30万元的行政处罚,经审核批准,同意进行延期缴纳罚款。

(三)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何**,朝阳********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2025年7月3日,喀左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县政府批复的事故处理决定,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7月18日,经喀左县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一致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意对朝阳********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的处理意见,依法依规并结合县政府对事故的处理决定进行处罚,2025年7月2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喀应急罚〔2025〕1016号),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有关规定,处罚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2025年9月1日,何**按规定足额缴纳了罚款。

许**,朝阳********科技有限公司班组长,未严格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有关的规定,未能认真检查料架的安全状况,未能及时发现料架地脚钢筋是否牢固,对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不全面,现场检查流于形式,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处上一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

2025年7月3日,喀左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县政府批复的事故处理决定,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7月18日,经喀左县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一致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意对朝阳********科技有限公司班组长许**的处理意见,按县政府对事故的处理决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2025年7月2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喀应急罚〔2025〕1017号),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决定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依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5%的罚款。2025年9月1日,许**按规定足额缴纳了罚款。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落实情况

朝阳********科技有限公司,已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了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了现场安全管理,能够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已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相关管理人员已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情况

结合现场实际,园区"管家"对生产车间所有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放置料卷的料架已按照国家标准《地脚螺栓》(GB/T 799-2020)的有关规定,安装合格的地脚螺栓,杜绝使用钢筋代替地脚螺栓的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4.安全设施验收情况

已严格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使用。企业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采用完善的安全措施。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已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负责人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及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深入彻底,不留死角和盲区。



6.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现场巡查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设备设施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监管,对工作地点及周围环境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现场检查不流于形式。

(五)喀左县经济开发区对防止类似事故所采取的措施及执行情况

喀左经济开发区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总结事故经验,对重点企业关键环节开展逐一排查,尤其对设备设施检维修作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一般安全风险和隐患的,一旦发现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要求其在整改期间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逾期未整改的,情节严重的,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

三、对评估发现的其他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事故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均已立行立改。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公平公正、敢于担当,保证了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事故评估过程中,涉及的事故责任单位和属地相关部门能够相互配合,按要求及时提供见证材料,完成了评估内容,提高了评估质量,提升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朝阳********科技有限公司“3·20”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评估组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