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发展和改革局“政策直通车”活动开展情况
发布日期:2026-05-15 信息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喀左县发改局助企纾困暨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落实专项活动方案

 

为扎实推进助企纾困、民生保障工作,全面落实我县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公益性经营主体、困难群众负担,县发改局开展下乡专项服务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惠企利民·政策直达——全面落实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专项行动。

二、活动对象

公益性服务机构(学校、养老、托育、福利机构等)、城乡困难群体。

三、组织实施

成立专项活动工作组,由县发改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价格管理股工作人员为成员;组织水电气热企业专业人员,组建联合服务组,开展下沉工作。

四、主要内容

1.政策宣讲全覆盖。现场解读困难群体水、电、气、暖优惠标准,公益性单位执行居民价格政策,以及“免申即享”“随核随享”办理流程,发放政策明白纸,面对面答疑解惑,确保政策知晓无死角。

2.现场核查促落实。核查公益性主体水电气热价格执行、优惠减免到位情况,核对困难群众政策兑现情况,督导企业规范建立优惠用户档案,及时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

3.精准服务解难题。现场收集企业、群众诉求,建立问题台账;对信息不匹配的优惠对象,指导完善证明材料,协调企业现场核查、即时办理优惠,打通政策落地堵点。

4.强化监管保实效。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宣讲价格监管要求,畅通投诉渠道,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优惠政策,杜绝违规收费、政策悬空问题。


发改局、市场局、民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工信局6家联合发布,喀发改发〔2026〕38号   关于全面做好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关于全面落实喀左县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解读

 

为切实保障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动重要公益性服务领域平稳健康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依据《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辽价发〔2012〕63号)、《关于完善喀左县困难群体生活用水用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喀发改发〔2026〕31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印发《关于全面落实喀左县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全县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规范和细化,确保政策精准落地、惠及民生。现将政策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及目的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水电气热价格事关群众基本生活、事关公益事业发展,是重要的民生保障工作。当前,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生活负担,降低学校、养老机构等公益性服务领域运营成本,切实解决原有政策落实过程中标准不统一、流程不便捷等问题,我县整合优化水、电、气、热各领域优惠政策,进一步明确优惠对象、细化优惠标准、简化办理流程、压实各方责任,推动优惠政策规范化、常态化、便捷化落实,真正把民生红利落到实处,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二、政策主要优惠内容

本次政策明确两类优惠对象,分别制定针对性价格优惠标准,实现民生保障与公益服务全覆盖。

(一)困难群体价格优惠政策

该政策面向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聚焦群众日常基本生活需求,精准实施价格减免。

1.自来水优惠:在政府定价的城乡公共管网供水范围内,困难群众生活用水每户第一阶梯水价每立方米优惠0.40元,超出第一阶梯的用水量,按对应阶梯标准水价执行,不享受优惠。

2.用电补贴:严格落实省级统一政策,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可享受10度免费电量,按现行电价标准0.5元/度执行补贴。

3.车载天然气优惠:在政府定价的城乡公共管网供气范围内,困难群众生活用气每户第一阶梯气价每立方米优惠0.20元,超出第一阶梯的用气量,按对应阶梯标准气价执行,不享受优惠。

4.取暖救助:严格按照朝阳市城乡困难家庭取暖救助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5.配套规则:水、气阶梯价格以年度为计价周期,周期内用水量、用气量不累计、不结转;若同一家庭同时符合多种减免条件,不叠加享受用水、用气价格优惠,以户为单位享受对应优惠政策。

(二)重要公益性服务领域非居民用户价格优惠政策

该政策覆盖经教育、民宗、民政、卫健、商务、人社、住建、文旅等主管部门认定的学校、幼儿园、宗教场所、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托育机构、家政企业社区服务网点等公益性主体,全力支持公益事业发展。

1.用水价格:按居民第一阶梯水价执行,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及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2.用电价格:按国省政策要求,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3.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第二阶梯价格平均水平执行,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

4.供热价格:统一按居民供热价格执行,不再收取建筑物超高加价,同时废止《喀左县物价局、喀左县供热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单位取暖价格的通知》(喀价发〔2016〕23号)。

5.动态调整机制:若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或出台新规定,我县将同步按照上级政策要求执行,确保政策衔接顺畅。

三、优惠政策享受方式

为最大程度便民利民,本次政策推行“免申即享、随核随享”双模式,省去繁琐办理流程,让群众和机构少跑腿。

1.免申即享:各优惠对象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公益性非居民用户实行清单化管理,每月向住建、水利、工信部门推送困难群体优惠清单,每季度推送公益性非居民用户优惠清单,相关部门再将清单共享至各水电气热经营企业。对于清单信息与企业系统信息匹配一致的对象,无需主动申请,即可自动享受对应价格优惠。

2.随核随享:若部门推送的清单信息与企业登记信息不匹配,或企业系统无相关登记信息,优惠对象只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房证明、救助证件、机构备案认定证明等有效材料,经企业实地核查通过后,即可即时享受优惠。

需特别说明的是,享受价格优惠的范围、认定标准、执行时间,均以县级优惠对象主管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四、政策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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