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我局牵头的农民工欠薪群体访事件处置工作的统筹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快速有效处置各类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局农民工欠薪群体访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审议印发《喀左县人社局农民工欠薪群体访事件处置工作制度》。请局各室、局属各单位认真执行。
喀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7日
喀左县人社局农民工欠薪群体访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甄学丰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 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庞 爽 劳动监察室主任
朱红升 劳动监察室科员
张咏梅 劳动关系室主任
侯荣岩 政策法规室负责人
刘成明 劳动人事仲裁争议仲裁院院长
樊 江 劳动监察执法保障中心主任
刘科研 劳动监察执法保障中心职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劳动监察执法保障中心,中心主任樊江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刘科研、张国祥、郑艳爽、王蕊。办公室负责日常统筹、信息上报、协调联动、事件处置等具体工作。
喀左县人社局农民工欠薪群体访事件处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妥善处置农民工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聚集维权等事件,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规范信访处置流程,化解劳资矛盾纠纷,维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及喀左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处置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10人及以上农民工聚集上访、越级上访、极端维权等群体访事件的预防、预警、现场处置、善后化解及事后管控工作。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牵头协调落实属地乡镇、街道(管理区)和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责任,分级分类处置欠薪群体访事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2. 快速响应、依法处置:第一时间介入处置,严格依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信访工作规定开展工作;
3. 源头预防、标本兼治:强化日常欠薪隐患排查,从根源上减少欠薪问题发生,同步做好现场稳控与问题化解;
4. 部门联动、协同配合:加强与信访、公安、法院、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协作,形成处置合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组织机构。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劳动监察部门、政策法规室、劳动关系股、仲裁院等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工欠薪群体访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劳动监察保障中心,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统筹、信息上报、协调联动、事件处置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职责分工:
1. 领导小组:统筹指挥、协调欠薪群体访事件处置工作,研判事件态势,及时向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汇报,作出决策处置方案,协调跨部门联动事宜,协调督办群访事件化解落实;
2. 劳动监察保障中心:负责欠薪事实核查、违法用工行为查处、工资支付督促、现场维权政策解释,是欠薪群体访处置核心责任单位;
3. 政策法规室:负责信访登记、来访接待、情绪疏导,规范信访流程,做好信访信息上报、台账归档,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4.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通欠薪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快速受理、快审快结农民工欠薪仲裁申请,提供仲裁法律援助;
5. 劳动关系室:负责劳资关系政策指导,协助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参与矛盾调解工作;
6. 其他各室:配合做好人员调配、后勤保障、舆情应对等工作,全力支持事件处置。
第三章 事件分级与预警机制
第六条 事件分级。根据参与人数、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将欠薪群体访事件分为三级:
1. 一般事件:参与人数10-30人,无过激行为,仅在信访接待场所正常表达欠薪诉求;
2. 较大事件:参与人数31-50人,或出现围堵办公场所、滞留不走等行为,对正常办公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 重大事件:参与人数50人以上,或出现越级赴省进京上访、阻断交通、极端维权、冲击机关单位等过激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第七条 预警预防:
1. 日常排查预警:常态化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密集型企业欠薪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对存在欠薪苗头的单位提前约谈、限期整改,从源头预防群体访发生;
2. 线索监测预警:依托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平台、12333热线、信访投诉、群众举报等渠道,动态监测欠薪线索,对涉及人数多、金额大的欠薪线索提前介入、跟踪化解;
3. 信息联动预警:加强与信访、公安、行业主管等部门信息共享,及时获取农民工聚集维权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第四章 事件处置流程
第八条 接报登记。接到农民工欠薪群体访报告后,首接工作人员立即做好信息登记,详细记录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参与人数、欠薪涉及项目及企业、拖欠金额、农民工核心诉求、现场态势等信息,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分管领导报告。
第九条 分级响应:
1. 一般事件响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政策法规室派员立即到场接待,组建处置小组开展工作;
2. 较大事件响应:分管领导带队到场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派员联合处置,同步报告县信访部门;
3. 重大事件响应:局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到场统筹指挥,立即启动部门联动机制,上报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协调公安、行业主管、属地政府等部门、单位联合处置。
第十条 现场处置:
1. 稳控疏导:处置人员第一时间亮明身份,安抚农民工情绪,劝导其理性维权,避免过激行为,引导推选3-5名代表反映诉求,疏散聚集人员;
2. 诉求核实:现场听取农民工诉求,核查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欠条等证据材料,快速对接欠薪单位,核实欠薪事实、拖欠金额、涉及人数;
3. 协商化解:组织农民工代表、欠薪单位负责人现场协商,制定工资支付方案,明确支付时间、方式及责任;对拒不配合的欠薪单位,依法启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
4. 依法处置:对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依法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恶意讨薪、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第十一条 善后化解
1. 跟踪督办:对已达成的工资支付协议,安排专人全程跟踪督办,确保工资足额按时发放到位;
2. 帮扶救助: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协调落实法律援助、临时生活救助等帮扶措施;
3. 信息归档:完整留存事件处置台账、笔录、文书、影像等资料,做好信访结案归档工作;
4. 舆情管控:及时关注事件相关舆情,主动发布处置进展,回应社会关切,杜绝不实信息传播。
第五章 工作保障与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工作保障:
1. 人员保障: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欠薪群体访处置能力;
2. 制度保障: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对企业暂时无力支付能力、涉及农民工基本生活的欠薪问题,依相关程序和规定启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
3. 联动保障: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定期与信访、公安和欠薪项目、企业行业主管等部门沟通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在欠薪群体访事件处置中,存在迟报、漏报、瞒报事件信息,推诿扯皮、处置不力、履职不到位,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喀左县人社局农民工欠薪群体访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