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材料有限公司“9·24” 一般中毒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6-03-17 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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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4日8时许,朝阳********材料有限公司,在进行炉渣尾料清洗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其中1名受伤人员救治无效于10月27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44万元。

2025年3月17日,《朝阳********材料有限公司“9.24”一般中毒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经市安委会审核后,原则同意《事故调查报告》的相关内容,并印发了《朝阳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朝阳********材料有限公司“9·24”一般中毒事故调查报告审核意见的复函》(朝安委办函〔2025〕3号),要求及时批复结案,并将批复文件、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备案。3月25日经县政府批复后,及时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依据《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喀左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成朝阳********材料有限公司“9·24”一般中毒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事故报告》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朝阳********材料有限公司“9·24”一般中毒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成立评估工作组、制定评估内容和评估方法

依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喀左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喀左经济开发区、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参与评估工作,评估工作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组织实施。评估组通过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现场核查、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成立评估组

组长: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派人组成;成员:由喀左县应急管理局、喀左经济开发区、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喀左县公安局、喀左县总工会、喀左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派人共同组成;原则上由事故调查组组成人员参加。

(二)评估内容

1.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4.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5.喀左县经济开发区对防范类似事故所采取的措施及执行情况;

6.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监管检查情况。

(三)评估方法

1.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

2.听取朝阳********材料有限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

3.听取喀左县经济开发区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4.听取生态环境对保护部门对该企业及同行业的执法检查情况;

5.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6.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7.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一)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喀左县应急管理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及时归档,共83页(包括勘验笔录、询问笔录、事故的处理决定、罚没收据等);按规定向县政府和朝阳市安委会办公室进行了备案;2025年8月18日,在喀左县政府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罚款已执行到位)

朝阳********材料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安全生产知识,对非常规作业未开展风险辨识工作,未制定作业方案,作业现场未安装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未安装机械通风设备。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025年3月25日,喀左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县政府批复的事故处理决定,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4月3日,经喀左县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一致认为该起事故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意对朝阳********材料有限公司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同日由喀左县应急管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喀应急罚〔2025〕1004号),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延期缴纳罚款申请批准后,2025年7月24日,朝阳********材料有限公司按规定足额缴纳了罚款。2025年7月25日,经审核批准后,同意结案归档。

(三)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罚款已执行到位)

1.决定给予追究法律责任人员(共1人)

刘**,朝阳********材料有限公司主任助理,负责现场的监督和安全管理工作,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非常规作业前未请示公司相关领导,仅凭经验冒险安排工人进行炉渣尾料清洗工作,对工人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未能及时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后经相关部门认定后,证据不足,违法行为轻微,决定不予追究其责任。

2.决定给予行政处罚人员(共2人)

(1)鹿**,朝阳********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七)项:“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2025年3月25日,喀左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县政府批复的事故处理决定,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4月3日,经喀左县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一致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意对朝阳********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鹿**的处理意见。同日由喀左县应急管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喀应急罚〔2025〕1006号),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规定,处罚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迟报生产安全事故处罚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综上,对其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2025年4月10日,鹿**按规定足额缴纳了罚款。2025年7月25日,经审核批准后,同意结案归档。

(2)端**,朝阳********材料有限公司主任,未认真履行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检查不细致,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开展非常规作业危险源辨识和评估,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的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2025年3月25日,喀左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县政府批复的事故处理决定,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4月3日,经喀左县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一致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意对朝阳********材料有限公司主任端**的处理意见。按照县政府对该起事故的处理决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2025年4月3日,由喀左县应急管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喀应急罚〔2025〕1005号),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20%至30%的罚款。”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决定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依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5%的罚款。2025年4月10日,端**按规定足额缴纳了罚款。2025年7月25日,经审核批准后,同意结案归档。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朝阳********材料有限公司,已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了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了现场安全管理,能够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已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了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再次发生。对非常规作业实行清单化管理,每项非常规作业进行风险辨识,制定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措施。在实施非常规作业前,让员工认真学习风险辨识内容,了解各类风险,了解风险场景,‌严格落实作业审批程序;在作业过程中,能够严格要求员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作业完成后,必须对作业过程进行分析总结。

3.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作业现场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地点已安装检测报警仪,已设置机械通风设备,并为危险作业职工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4.应急演练情况

目前已完善应急预案,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了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坚决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工艺过程处理情况

据负责人介绍对非常规的砷化镓尾料清洗工序,今后将严格禁止此项操作,无需变更设计内容,若增加此项工序和操作规程,严格履行设计审批流程,并严格按照设计开展各项工作。



6.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每个月至少督促、检查一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如实报告。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内容,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通过自查自改,不断提升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最终实现本质安全。

(五)喀左县经济开发区对防止类似事故所采取的措施及执行情况

喀左经济开发区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总结事故经验,对重点企业关键环节开展逐一排查,尤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企业、危险废物回收利用企业、固体废物再加工企业存在一般安全风险和隐患的,一旦发现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要求其在整改期间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逾期未整改的,情节严重的,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

(六)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监管检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对本部门监管的企业进一步提高执法频次和加大处罚力度,形成了威慑力,有效防止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对评估发现的其他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事故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安全警示标志脱落、灭火器摆放不合理等其他问题均已立即整改。

四、评估意见

评估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公平公正、敢于担当,保证了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事故评估过程中,涉及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能够按要求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及时准确的提供相关见证材料,完成了本次评估内容,提高了评估质量,提升了企业本质化生产水平,确保了安全生产。

 

附件:评估组组成人员签字表。

 

朝阳********材料有限公司

“9·24”一般中毒事故评估组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