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26-03-09 信息来源: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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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范围

具有我市户籍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经认定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实现灵活就业后,在我市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申请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范围: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人员;

(三)残疾人;

(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五)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六)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七)烈属;

(八)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九)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3次以上仍未能就业的人员。

二、不享受补贴人员范围:

(一)非我县户籍的:

(二)未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或通过单位缴费的:

(四)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五)已领取营业执照的:

(六)已享受各类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

(七)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八)入学、服兵役、死亡的;

(九)户籍或社会保险关系迁出我市、出国定居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以省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办理要件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需激活金融功能);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4)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五、截止日期

2026年年度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截止时间为2027年1月15日,逾期未提交者不予受理。如遇社保、医保、税务部门明确延长缴费时间的,补贴申领截止时间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