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喀左县县本级部门2026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12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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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区,县政府各部门,县(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各行政执法部门申报,司法局依法审核、确认,县政府批准,制定了《喀左县县本级部门2026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严禁超计划进行检查;未按规定编制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部门(单位),不得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领域进行的涉企随机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向县司法局备案;国家和省市县政府临时安排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开展,并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将检查实施情况报县司法局备案。
附件:喀左县县本级部门2026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喀左县司法局
2026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