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喀)文综罚字〔2025〕F-27 号
当事人:喀左县公营子镇金鼎歌厅(侯申富)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1324MA0WN1BE9C)
经营者:侯申富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公营子镇迎宾路
2025年10月14日14时20分,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执法人员刘英伟(06120521014),张超(06120521021)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辽宁省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的公营子镇金鼎KTV歌厅检查时发现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拍摄现场检查照片1张,并对该场所做出如下处理: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于2025年10月17日10时20分到喀左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你(单位)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以上事实有以下四项证据证实。
(一)文书编号为(喀)文综检(勘)字〔2025〕47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1张,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场所的检查情况;
(二)对经营者所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2025年10月14日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一事;
(三)该场所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的身份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该场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和《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13,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先向喀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喀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喀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印章)
2025年10月28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