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科室、队、所:
现将落实《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推行服务型执法二十条举措》任务分工明确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落实《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推行服务型执法二十条举措》任务分工
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4日
落实《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推行服务型执法二十条举措》任务分工
一、预防为主:强化合法合规指导,推动知法懂法
1.推行重点领域合规指引库。分领域探索建立市场监管合规指引手册(涵盖食品、重点工业产品、药品、特种设备、反垄断、知识产权、价格监管、网络交易、广告监管和打击传销、计量监管等重点领域),确保通俗易懂,突出监管重点,推行“两张清单”(重点监管清单、随机抽查清单),确保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主体、重点内容符合实际,基层监管和执法人员能够掌握和实施。
责任部门:具有监管职责的业务科室、各市场所、综合执法队
2.实施“行政指导+靶向提示”。在节令性消费、网络促销等时间节点,对上级交办、舆情发现、其他地区出现,尤其是“三品一特”等重大风险,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主体、重点风险内容,要及时发布风险信息,提示生产经营主体知晓潜在风险,自觉做到合规生产经营。
责任部门:“三品一特”监管相关科室、价格监督检查室、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室
3.推行“执法普法双同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活动。发布市场监管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
责任部门:具有监管职责的业务科室、各市场所、综合执法队
4.开展入企检查合规体检。严格按照行政检查标准开展检查,梳理行业监管风险点和行政检查要点,统一本领域行政检查事项的检查标准,结合日常检查加强对企业合规建设的宣讲、引导。在告知行政检查结果时同步送达合规建设提示书(重点风险提示函);需要整改的,送达《整改通知书》,推动企业自我纠错与风险防控,实现“一企一策”精准指导。
责任部门:具有监管职责的业务科室、各市场所
5.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监管。整合数据资源,有关业务科室在安排检查计划时提前沟通协调,逐步将校园食品,农贸市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等领域纳入综合监管。
责任部门:具有监管职责的业务科室、各市场所
二、轻微免罚: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
6.动态优化“四张清单”。全面组织落实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四张清单”(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及时修复信用记录,全面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机制,支持对重点领域经营主体,同步送达由业务监管科室制定的合规指引手册。
责任部门:信用监督管理室、综合执法队、法制室
7.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制度。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及时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系统进行案源登记。经核查,符合不予立案条件的,可以不予立案,应当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做好记录。已经立案的,符合“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条件的,应当制作不予处罚决定书。
责任部门:综合执法队、具有监管职责的业务科室、各市场所
8.推行“简案快办”。坚持“简案快办”,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立案案件、不予行政处罚案件、免予行政处罚案件,实现快速办理,降低当事人时间成本。
责任部门:综合执法队、法制室
9.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鼓励在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探索设立“监管沙盒”,可以允许企业在一定范围内试错,配套制定柔性监管规则。
责任部门:具有监管职责的业务科室、各市场所
三、重违严惩:聚焦重点领域,严惩违法行为
10.建立重大违法行为快速反应机制。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在法定程序范围内,建立快速立案、快速调查、快速处理的机制,依法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涉嫌违法行为,要立即固定证据,做好笔录,及时移送执法办案机构。
责任部门:综合执法队、具有监管职责的业务科室、各市场所
11.实施“黑名单+联合惩戒”。将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依法公示。
责任部门:信用监督管理室、综合执法队
12.畅通行刑衔接渠道。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通道,通过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加强联合执法,进一步推进行刑双向衔接深度融合。
责任部门:综合执法队、具有监管职责的业务科室、各市场所
四、过罚相当:规范裁量标准,保障公平公正
13.制定执法办案工作指引。规范执法办案内容和流程,为执法办案人员提供清晰明了的操作指引,确保执法办案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责任部门:综合执法队
14.持续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最新的《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其规则,实现自由裁量与轻微免罚、重违严惩有效衔接。
责任部门:法制室、综合执法队
15.逐步完善类案同罚工作机制。依托全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平台,针对执法领域、违法类型、案件情节、定性依据、裁量幅度等情况,参考相关类案,落实类案同罚,推动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透明化。
责任部门:法制室、综合执法队
16.推行全过程说理式执法机制。明确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决定执行等环节的法律依据,同步纳入合规指导。执法过程中,注重法律条款解读、违法后果警示、整改路径指引,让当事人了解执法程序,加强整改。
责任部门:法制室、综合执法队
17.实行“234”阳光执法监督模式。推广以两指引三审查四清单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监督机制,即落实省局《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落实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四张清单,提升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责任部门:法制室、具有监管职责的业务科室、各市场所、综合执法队
五、事后回访:优化服务闭环,巩固执法成效
18.探索推进事后监管机制。办案机构在案件办结后,向监管部门提出监管建议,提示监管部门加强针对性监管,并将监管建议入卷归档。监管部门在接到监管建议后,要加强涉案企业重点监管,尤其对案件涉及违法行为的长效合规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
责任部门:综合执法队、具有监管职责的业务科室、各市场所
19.推动信用修复一件事。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指导经营主体申请信用修复,对符合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标准的,实行“线上申请+限时修复”,依法积累信用,助力经营主体纾困解难。
责任部门:信用监督管理室、综合执法队
20.开展经营主体帮扶行动。对受到行政处罚的经营主体实施一企一档管理,组织行业协会、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及技术专家进行帮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合规指导、整改评估,帮助经营主体后续合规经营。
责任部门:具有监管职责的业务科室、各市场所
为加强组织领导,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服务型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县市场监管部门服务型执法工作。各业务科室、所、队要充分认识推进服务型执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认真实施,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营商环境优化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