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四家陈醋企业获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权
发布日期:2026-01-19 信息来源:喀左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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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08年辽宁塔城陈醋酿造有限公司获批核准使用“喀左陈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之后,近日,我县大城子镇醋厂、兴隆酿造厂、利州街道白音爱里陈醋厂、古城陈醋厂四家陈醋生产企业顺利通过省级审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正式获批核准使用“喀左陈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殊荣。这是我县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推动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成果,标志着县域陈醋产业在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运营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喀左陈醋作为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传统特色产品,承载着三百年酿造传承,自清朝康熙年间成为“贡醋”后便声名远播。其独特品质源于我县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红山脚下富含矿物质的优质地下水、光照充足的本地红高粱原料,搭配传统固态发酵工艺与紫砂陶缸陈储技术,造就了色泽紫褐、酸甜适口、回味醇厚、久贮不腐的鲜明特色,酸度可达7度以上,形成了老陈醋、枸杞醋、贡醋等多个系列产品。2008年,“喀左陈醋”已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此次四家企业成功获权,是对其产品质量与生产标准的再次权威认证。
为推动县域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将地理标志保护作为重点工作,多措并举助力企业规范发展。一方面,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宣讲,详细解读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流程、使用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强化质量管控意识;另一方面,联合相关部门搭建服务桥梁,从原料采购、生产工艺到产品检验等环节全程指导,帮助企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产品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同时,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全链条保护,严厉打击冒用、伪造专用标志等违法行为,为产业健康发展筑牢屏障。
此次四家企业获批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不仅为企业增添了市场竞争力,更对喀左陈醋产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赵晓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