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2026年)
发布日期:2026-01-16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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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 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组织起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民政工作方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拟定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县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县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就业促进工作,统筹拟定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完善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离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统筹协调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警预测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政策,落实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工作并拟定应急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 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办县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定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信访维稳工作制度, 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八)承担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县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

(九)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 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承办乡镇场等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级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门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喀左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定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四)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县收养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喀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喀左县就业和人才事务服务中心、喀左县社会保险事务服务中心、喀左县劳动监察执法保障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针、政策和法律顾、法规,为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二)承担全县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社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经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仲裁工作等服务工作;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经办等服务工作。

(三)承担人才资源社会化管理、人才公共服务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县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失业保险办理、创业服务等事务性工作;承担退休干部来信来访、服务活动等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技术理论培训、技术等级考核、职业技能鉴定、申报等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喀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喀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喀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2026年收支总预算2919.67万元,较2025年预算增加283.95万元,增加10.77%,主要原因是社保、就业等各项待遇、补贴等调标,相应的专项资金财力配套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6年运行经费支出87.56万元,比2025年减少1.35万元,减少1.5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各项开支。

具体情况如下:

1、办公费:2026年预算25.28万元,比2025年减少10.34万元,减少29.0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过紧日子、厉行节俭、压减开支等原因。

2、电费:2026年预算3万元,比2025年减少0.1万元,减少3.33%,减少原因是节约能源压减开支,预算数减少。

3、邮电费:2026年核定4.1万元,较2025年减少0.26万元,减少5.96%。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压减开支。

4、差旅费:2026年核定6.25万元,较2025年减少3.58万元。减少3.64%,主要原因是压减开支,预算数减少。

5、公务接待费:2026年核定0万元,较上年度无变化。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6年核定7.5万元,较上年度无变化。

7、劳务费:2026年核定1.8万元,较上年度无变化。

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26年核定1.7万元,较2025年减少2万元,减少54.05%,主要原因是压减开支,预算数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没有做此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本单位资产总计599.70万元,固定资产599.70万元,其中房屋资产123.51万元;通用设备(含7辆车)748件,价值415.48万元;专用设备12件,价值3.43万元;家具、用具等1076件,价值57.28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6年我单位有14个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

(五)关于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5万元。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25年无变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喀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