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民政局部门预算 (2026年)
发布日期:2026-01-16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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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喀左县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喀左县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26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  2026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  2026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 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2026年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2026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 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 2026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 2026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 2026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 2026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 2026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 2026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 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 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喀左县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喀左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情况

 喀左县民政局作为县政府的职能部门,内设8个股室,包括办公室、计财股、社会救济股、社会事务股、社会福利股、城镇低保股、核查中心、安全生产股。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农村特困供养、城乡临时救济及临时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负责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

(三)牵头拟定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及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并对日常工作实施规范化管理。

(四)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慈善协会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兴办的福利企业的报批、备案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五)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组织开展村民自治活动。

(六)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承办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际边界争议调处事务,向县政府提出仲裁建议;负责地方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主管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和门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对违法、非法的民间组织查处工作。

(八)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报批工作;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服务工作。

(九)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县民政系统的财务审计和统计工作。

(十)会同有关方面规定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喀左县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

     1.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本级

     2.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殡仪馆

     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喀左县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喀左县民政局2026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喀左县民政局202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喀左县民政局实有人数111人,行政人员6人,合同制工人14人,退休3人,事业人员44人,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离退休支出、老年福利、其他残疾人事业、其他生活救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2026年收支总预算7408.59万元。2025年度预算数为12842.5万元,比2025年减少5433.91万元,由于部分上级专项资金没有到位。

二、关于喀左县民政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我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53.96万元,2026年我局无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6年12月31日,喀左县民政局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1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1台(套)。

四、关于喀左县民政局2026年预算项目支出及重点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我局今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7个。

1.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专项经费393.53万元,确保开展老龄事业、低保工作等正常运转。

2.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4,257.43万元,解决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满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3.60年代精简人员生活补助专项资金19.3万元,确保精简退职人员基本生活。

4.农村常年病人托管中心工资及运营经费10.10万元,确保单位正常运转。

5.残疾人两项补贴1,133.7万元,用于支付残疾人生活补贴及护理补贴

6.敬老院管理费388万元,用于5所敬老院单位正常运转。

7.高龄补贴266万元,用于支付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

五、关于喀左县民政局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5万元。2026年局机关“三公”经费4.5万元。与去年持平。由于我县未对公款出国(境)、公车购置、公务接待进行安排,所以公款出国(境)、公车购置均为0。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村生活救助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残疾人的生活和护理救助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项):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项):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反映集中及分散特困供养救助支出。


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