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政法委部门预算公开(2026年)
发布日期:2026-01-15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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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县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全局性部署和省市县委对政法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平安喀左、法治喀左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 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全县政法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
    (七)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八)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九)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贯彻中央深化政法改革的决定和精神及省市县委具体要求。
    (十)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包括中共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本级和所属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2026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2026年收支总预算365.12万元,较2025年预算减少15.31万元,减少4%,主要原因: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经费支出,压减不必要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6年运行经费支出29.28万元,比2025年增加1.99万元,增加7.3%,主要原因2026年重新核定中共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本级和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

具体情况如下:

1、办公费:2026年预算5.3万元,较2025年预算增加2.3万元,增加76.67%。主要原因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2、邮电费:2026年核定1.8万元,较2025年增加1.8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3、差旅费:2026年核定4万元,与2025年持平。

4、电费:2026年核定1.4万元,2025年没有此项预算。

5、取暖费:2026年核定2.68万元,2025年没有此项预算。

6、水费:2026年核定0.1万元,2025年没有此项预算。

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6年核定3万元,与2025年持平。

8、其他交通费用:2026年核定11万元,较2025年减少2.2万元,减少16.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没有做此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单位资产总计3.44万元,固定资产3.41万元;通用设备价值1.96万元,其中车2辆;家具、用具等112件,价值1.45万元。无形资产0.03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6年我单位有2个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

(一)部门保运转外其他经费60.44万元,用于突出治安问题或重点地区的集中整治经费、综治工作宣传、培训及网格化建设等经费;用于帮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更好地履行看护管理责任,有效防止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用于保障县法学会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二)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发展民生类支出经费6.9万元。用于实现县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同步推进省、市、乡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各方面资源力量有效整合,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平台运行高效顺畅,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社会治安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加强。

 

(五)关于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6万元。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相比没有变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法委YSPF-01-部门预算批复表(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