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喀左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5-12-12 信息来源:喀左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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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喀左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 类型 | 一级 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 部门 | 行业主 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 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 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方式) | 备注 |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收费标准为:客车,9座以下,0.45元/公里;10座至19座,0.80元/公里;20座至39座,1.15元/公里;40座以上客车,1.45元/公里。货车按车(轴)型收费,1类,0.45元/公里;2类,0.93元/公里;3类,1.25元/公里;4类,1.70元/公里;5类,1.85元/公里;6类,2.06元/公里;6轴以上货车(大件车)以6轴货车计费转换标准为基数,每增加1轴,转换标准增加1.35元/公里。6轴货车收费采取差异化方式实施8.7折优惠。 采取分出入口、分车型、分支付方式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 具体详见文件。 | 辽交财审发〔2019〕364号 辽交财审发〔2020〕29号 辽交财审发〔2021〕51号 辽交财审发〔2023〕12号 | 省交通运输、发展改革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辽价发〔2016〕100号 辽发改收费〔2021〕271号 喀发改发〔2023〕61号 喀发改发〔2024〕25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公安、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交通服务收费 |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拖车费 | 1、货车额定载重吨位在2吨及以下,客车座位在7座及以下,三轮摩托车,10公里及以内(委托清障地点起运至卸载里程,下同)200元,1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10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2、货车额定载重吨位在2吨以上,5吨及以下,客车座位在8座以上19座以下,10公里及以内300元,1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12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3、货车额定载重吨位在5吨以上,15吨及以下,客车座位在20座以上25座以下,10公里及以内600元,1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15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4、货车额定载重吨位在15吨以上,30吨及以下,客车座位在26座以上,10公里及以内900元,1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20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5、货车额定载重吨位在30吨以上,50吨及以下, 10公里及以内1200元,1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30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6、货车额定载重吨位在50吨以上, 10公里及以内2000元,1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40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7、两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10公里及以内100元,1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5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以上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 | 朝发改发〔2024〕210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一、二、三级客运站分别按照不高于票价(不含站务费、路桥通行费)的10%、8%、6%收取客运代理费。 | 辽交办〔2020〕7号 | 省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一级站按每票不超过2.00元收取旅客站务费;二级站按每票不超过1.00元收取旅客站务费;三级站按每票不超过0.50元收取旅客站务费。 | 否 | 否 | 否 |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五、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居民用户终端和非居民用户各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每月24元,居民用户从第二个终端起每个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每月5元,每户最多不超过三个终端。所有用户按所交初装费终端数,每个终端赠送一个标清机顶盒和一张智能卡,丢失补卡按30元/卡执行。 | 喀发改发〔2023〕38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广电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六、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企业性质的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以每宗招标项目中标价为基数,按分档定率计费。每宗交易服务收费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 辽发改价格〔2023〕128号 | 省发展改革部门 | 公共资源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七、前期住房物业管理费 | 一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20元以上;二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80元—1.20元(含1.20元);三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50元—0.80元(含0.80元);四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50元(含0.50元)以下。 | 喀发改发〔2023〕74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八、危险废物处置费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一)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上一年度开放床位数乘以实际利用率收取,每天每床2.50元。其中,乡镇卫生院以医废垃圾集中处理厂为起点计算,往返30公里以内运输费免费,超过30公里,双方协商议价。 (二)全市一级以上医院门诊按每人次0.1元收取。 (三)市区及各县(市)城区无固定床位的诊所、社区服务站、门诊部等按每名执业医师每月不超过50元收取,具体收费金额由收费单位根据其产生的垃圾数量与上述单位协商确定;乡镇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按每月不超过50元收取;不产生医疗废物的中医诊所不收费。 (四)中心血站、体检中心按每人次0.5元收取。 (五)对下岗再就业、残疾人开办的诊所和社区服务站凭证件减半收取。 (六)宠物诊所按每月不超过100元收取。 (七)疫情期间或特殊时期设置的隔离点产生的医废垃圾费用双方协商议价。 | 朝发改发〔2022〕293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环保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 辽发改价格〔2024〕403号 | 省发展改革、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十、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降低证明合同(协议)收费标准。对财产关系类和土地使用权出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类公证服务第一档阶梯递减费率统一降为0.2%.调整证明居民房产继承、赠与的公证服务收费。由按房产标的额比例方式计费改为按面积方式计费,单套居民房产公证收费总额不超过1万元。实行对领取抚恤金、工伤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有关的公证事项;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抚养协议的公证事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事项;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的公证服务;办理不超过10000元的小额继承公证等公证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 辽发改收费〔2022〕236号 | 省发展改革、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是 | 否 | 否 | ||||||||
| 注:1.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5年11月; 2.收费标准中详细的收费标准及未注明的其他收费相关等内容见具体收费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