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检查标准)
发布日期:2025-11-04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检查标准)

检查项目:重点项(*)34 项,一般项 45 项,共 79 项。

食品通用检查项目:重点项(*)27 项,一般项 42 项,共 69 项;

特殊食品专用检查项目(T):重点项(*)7 项,一般项 3 ,共 10 项。

食品类别:                              

 

序号检查项目项目序号监督检查内容评价发现问题食品类别备注
  1 食品生产 者资质*1.1具有合法主体资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1.2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在许可范围内。 

*T.1实际生产的特殊食品按规定注册或备案,注册证书或 备案凭证符合要求。 

       2    生产环境条件(厂 区、车间、 设施、设备)2.1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 

*2.2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 的距离或具备有效防范措施。 

2.3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与准予食品 生产许可时保持一致。 

2.4卫生间保持清洁,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 直接连通。 

2.5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等卫生设备设施,满足正 常使用。 

2.6通风、防尘、排水、照明、温控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存放垃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标识清晰,有效防护。 

2.7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明显标示、分 

 

序号检查项目项目序号监督检查内容评价发现问题食品类别备注



类贮存,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 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2.8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有相应的记录。 

2.9监控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定期检定或校准、维 护,并有相关记录。 

2.10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 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2.11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设置合理并有效分割。有 空气净化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应要求,并对空气洁净 度、压差、换气次数、温度、湿度等进行监测及记录。  

     3     进货查验 *3.1查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 合格证明文件的,有检验记录。  

*3.2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 存期限符合要求。 

3.3建立和保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 贮存、保管记录、领用出库和退库记录。 

*T.2生产特殊食品使用的原料、食品添加剂与注册或备案 的技术要求一致。 

   4  生产过程 控制*4.1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 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4.2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品名、生产日期 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4.3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  质、回收食品、超过保质期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序号检查项目项目序号监督检查内容评价发现问题食品类别备注



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投入生产。


*4.4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4.5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公吿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 

*4.6未发现使用药品生产食品,未发现仅用于保健食品的 原料生产保健食品以外的食品。 

4.7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准予食品生产许可 时保持一致。 

4.8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 录。 

4.9生产现场未发现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4.10未发现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 污染。 

4.11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 记录。 

 4.12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 生产车间内未发现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或者其他  与生产不相关物品。  

 4.13食品生产加工用水的水质符合规定要求并有检测报  告,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 送。  

 4.14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的原料和生产工艺符合产品标  准规定。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发生变化的,按规定报 告。  

 

序号检查项目项目序号监督检查内容评价发现问题食品类别备注


*T.3按照经特殊食品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 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T.4批生产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批生产记录中的生 产工艺和参数等与工艺规程和有关制度要求一致。 

T.5原料、食品添加剂实际使用量与注册或备案的配方和 批生产记录中的使用量一致。 

T.6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或原料前处理符合要求。 

     5     委托生产*5.1委托方、受托方具有有效证照,委托生产的食品、食 品添加剂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 

5.2签订委托生产合同,约定委托生产的食品品种、委托 期限等内容。 

5.3有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行为进行监督的记录。 

5.4委托生产的食品标签清晰标注委托方、受托方的名 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T.7委托方持有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注册转备案凭证,受 托方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且能完成生产委托品种的  全部生产过程。  

    6    产品检验 6.1企业自检的,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 力,有检验相关设备及化学试剂,检验仪器按期检定 或校准。  

6.2不能自检的,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6.3有与生产产品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按照食品安 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6.4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 

 

序号检查项目项目序号监督检查内容评价发现问题食品类别备注



真实、完整,保存期限符合规定要求。


6.5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 

 *T.8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 品等按照要求批批全项目自行检验,每年对全项目检 验能力进行验证。  

      7     贮存及交 付控制7.1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有专人管理,贮存条 件符合要求。 

7.2食品添加剂专库或专区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 

7.3不合格品在划定区域存放,具有明显标示。 

7.4根据产品特点建立和执行相适应的贮存、运输及交付 控制制度和记录。 

7.5仓库温湿度符合要求。 

 *7.6有出厂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 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 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8   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8.1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 

*8.2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8.3有召回计划、公告等相应记录;召回食品有处置记录。 

 *8.4有召回食品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未发现召回食 品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存在瑕疵实施召回的除  外)。  

 

序号检查项目项目序号监督检查内容评价发现问题食品类别备注
       9      标签和说明书*9.1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有标签,标签标注的事项完整、真 实。 

*9.2未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 

*9.3未发现转基因食品、辐照食品未按规定标示。 

 *9.4食品添加剂标签载明“食品添加剂 ”字样,并标明贮 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 用量和使用方法。  

 *9.5未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 防、治疗功能,未发现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标签、说 明书涉及保健功能。  

*T.9特殊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要求 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0   食品安全自查10.1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 检查评价。 

*10.2对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立即采取整改、停止生产 等措施,并按规定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T.10定期对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 其有效运行,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提交自查报告,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 100%。  

  11 从业人员管理*11.1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制度,配 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11.2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 考核记录,未发现考核不合格人员上岗。 

 

序号检查项目项目序号监督检查内容评价发现问题食品类别备注


*11.3未发现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11.4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 训、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履 行了岗位职责并有记录。  

 *11.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 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具备有效健康证明,符合相关规  定。  

11.6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并有相关培训记 录。 

  12  信息记录 和追溯12.1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并有相应记录。 

12.2未发现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不真实、不准确等情况。 

12.3建立信息化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电子记录信息与纸 质记录信息保持一致。 

    13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13.1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 

13.2有食品安全处置方案,并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13.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 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立即采取封存 等控制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序号检查项目项目序号监督检查内容评价发现问题食品类别备注
  14前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 情况  14.1  对前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  

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

说明:1.如果检查项目存在合理缺项,该项无需勾选“是 ”与“否 ”,并在备注中说明,不计入否项数。如:第 5 项“委托 生产 ”检查项目仅对作为受托方的食品生产者监督检查时适用;第 4.14、9.4 项仅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监督检查时适 用。

2.食品通用检查项目适用于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的监督检查;特殊食品专用检查项目(T)仅适 用于特殊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

3.企业获得多个食品许可类别的,应当在“发现问题食品类别 ”一栏中准确描述发现问题所属的食品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