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5-11-04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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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处罚对象:喀左县大城子镇某康耳堂

案件名称:喀左县大城子镇某康耳堂涉嫌销售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城市推客护理盒”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5年4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接到投诉案件线索后,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店店长吴某某陪同检查。吴某某观看了投诉人提供的在该店购买过期医疗器械“城市推客护理盒”的视频和照片,对视频和照片中,该店于2025年4月3日和2025年4月4日销售过期医疗器械“城市推客护理盒”的情况予以确认。

处罚种类和内容:罚款0.5万元;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5.5.14

处罚决定书文号:喀市监处罚〔2025〕18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自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