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农发〔2025〕23号 关于印发2025年喀左县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29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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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区:

根据《朝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朝农办发〔2025〕88号)和《朝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朝农办发〔2025〕89号)文件要求,现制定《2025年喀左县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和《2025年喀左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喀左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7日

 

2025年喀左县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工作,推动农民合作社提质强基增能,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朝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朝农办发〔2025〕8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

奖补对象为依法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名录的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农民合作社)。

二、实施条件

(一)制度健全有效。农民合作社章程符合要求,内容规定切合自身发展特点。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制定并执行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应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相关会议记录完整、内容真实。

(二)财务管理规范。近3年农民合作社会计账簿齐全,填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农民合作社向成员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实行委托代理记账的,第三方应当提供年度财务运行分析报告。

(三)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应当与成员账户信息保持一致,成员数量高于县域内平均水平。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公积金量化份额、与农民合作社交易等情况有据可查、记录清晰。

(四)生产服务优质。农民合作社利用视频监控、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定位轨迹、传感器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经营活动相关信息,实现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依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并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

(五)社会声誉良好。农民合作社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相关负责人参加过高素质农民、乡村产业带头人“头雁”等培训培育工作,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从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标准和内容

(一)支持标准。项目由农民合作社自主申报,乡镇审查、县级审核审定,项目竣工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11月15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11月30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县级财政部门发项目奖补资金申请函,按照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50%比例予以奖补,也可以实行定额补助,原则上,每个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防止人为“垒大户”。

(二)建设内容。一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清洗包装等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粮食主产区的农民合作社可开展育苗棚、农机库棚、晾晒仓储等设施更新改造建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制造业、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二是支持脱贫地区的农民合作社带动当地庭院经济发展,建立健全产销对接渠道。三是支持农民合作社与省级技术指导专家团队合作,承担优质绿色高效技术集成推广应用服务。四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支持从事蔬菜、水果等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建立检测室,购买速测设备、应用胶体金速测检测技术进行自我检测,购买扫码枪、贴码机、打印机等设备,推动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五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废弃物、农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建设运营,鼓励引导农民合作社参与乡村文化建设。

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主要补助可核查的物化资产。外包必须有施工合同(协议),明确是否包工包料条款,实际支出要有明细。作业路、围(院)墙、项目建设前期场平、租买设施、土地租赁和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业机械等不在项目补贴范围内。

四、实施要求

(一)严格申报和立项。农民合作社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担责”的原则,对相关申报材料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各乡(镇)街、区本着自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自主申报项目,并经乡镇政府审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合格签字盖章后,进入项目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逐个实地勘验和书面申报材料评选,评选合格项目经公示后予以批复立项实施。

(二)规范资金使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资金分配和使用,同一项目不得兼得中央财政奖补,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三)做好项目总结。要扎实做好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确保完成2025年度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目标。对获得奖补支持的农民合作社实行名录管理,通过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记录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动态监测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和联农带农情况。对不能如期完成绩效目标的,将在下年度项目安排上予以调减。

五、监管措施

农民合作社结合当地资源禀赋、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布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对建设项目和投资总额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乡镇负责对农民合作社项目用地、社会声誉、联农带农等内容进行审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全过程监管,具体包括审核审定、督促工作进度、协助解决问题、检查验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等。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可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下,委托有造价评估资质的第三方实施。合作社申报、乡镇审查、县级立项审定和验收实行法人签字盖章、审(查)核、验收人员签字背书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到人,确保项目建设高质量按时完成。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设定了公开电话(公开电话:县农业农村局:4830465)接受项目建设咨询以及造假线索举报。对检查、验收以及举报线索核实中发现农民合作社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取消该合作社项目本年度及后3年项目申报资格。

 

2025年喀左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家庭农场培育工作,加快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根据《朝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朝农办发〔2025〕8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

奖补对象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

二、实施条件

(一)经营规模适度。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本县域内户均承包面积10倍以上(最高不超过500亩)、务农收入相当于本县域内二三产业务工收入(大体是本地区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且有与之相匹配的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真实准确完整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在流转合同中要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生产管理规范。完成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内信息更新,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亮码运营。使用相应财务记账工具记账,经营效益较好。

(三)生产服务优质。家庭农场利用视频监控、北斗卫星定位系统等轨迹、传感器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记录生产经营活动信息,实现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依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并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

(四)联农带农紧密。家庭农场通过土地入股分红、劳务用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五)社会声誉良好。家庭农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负责人参加过高素质农民、乡村产业带头人“头雁”等培训培育工作。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破坏生态、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方式和内容              

(一)支持方式。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奖补,项目由家庭农场自主申报、乡镇审查、县级审核审定,竣工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11月15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11月30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县级财政部门发项目奖补资金申请函,按照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50%比例予以奖补,也可以实行定额补助。原则上,每个家庭农场奖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防止人为“垒大户”。

(二)支持内容。一是支持家庭农场采用先进技术、购置物资装备,提高生产经营或服务能力;二是支持家庭农场在合法土地上新建仓储、烘干、晾晒设施、农机棚库,水田地区新(翻)建育秧棚等固定资产建设,改进生产经营条件;三是支持家庭农场带动县域内其他家庭农场完成“一码通”赋码、使用相应财务记账工具记账,开展生产经营、财务收支、销售库存等记账业务;整理并建立电子化流转合同档案,探索网签流转合同,实现家庭农场规范化运营。

家庭农场项目以补助可核查的物化资产为主,外包必须有施工合同(协议),明确是否包工包料条款,实际支出要有明细。作业路、围(院)墙、项目建设前期场平、租买设施、土地租赁和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等不在本项目补贴范围内。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和立项。家庭农场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担责”的原则,对相关申报材料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各乡(镇)街、区本着自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自主申报项目,并经乡镇政府审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合格签字盖章后,进入项目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逐个实地勘验和书面申报材料评选,评选合格项目经公示后予以批复立项实施。

(二)规范资金使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资金分配和使用,同一项目不得兼得中央财政奖补,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三)做好项目总结。要扎实做好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确保完成2025年度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获得奖补的家庭农场应当通过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记录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对不能如期完成绩效目标的,将在下年度项目安排上予以调减。

五、监管措施

家庭农场结合当地资源禀赋、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布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对建设项目和投资总额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乡镇负责对家庭农场项目用地、社会声誉、联农带农等内容进行审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全过程监管,具体包括审核审定、督促工作进度、协助解决问题、检查验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等。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可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下,委托有造价评估资质的第三方实施。家庭农场申报、乡镇审查、县级立项审定和验收实行法人签字盖章、审(查)核、验收人员签字背书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到人,确保项目建设高质量按时完成。

县农业农村部门设定了公开电话(公开电话:县农业农村局:4830465)接受项目建设咨询以及造假线索举报。对检查、验收以及举报线索核实中发现家庭农场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取消该家庭农场项目本年度及后3年项目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