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方案公告
喀征收公告〔2025〕8号
根据2025年5月1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喀左县2025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辽政地〔2025〕264号)的土地批复,批准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140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喀左县2025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东至:河流;南至:河流;西至:浴龙谷;北至:浴龙谷欢乐世界。
三、土地开发用途
商服用地。
四、被征地村、地类、面积
征收平房子镇小营村集体土地0.1408公顷,其中:农用地0.0507公顷(耕地0.0412公顷、农村道路0.0095公顷)、未利用地0.0901公顷(河流水面0.0901公顷),使用喀左县水利局国有土地10.6195公顷,其中:农用地10.0217公顷(耕地9.8321公顷、乔木林地0.0462公顷、农村道路0.1434公顷)未利用地0.5978公顷(河流水面0.5978公顷),合计10.7603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朝政发〔2023〕7号)文件规定,平房子镇小营村和该项目涉及的喀左县水利局征地范围区片综合地价为55.5万元/公顷,实际补偿标准为农用地55.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55.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4.4万元/公顷。
六、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该项目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七、房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
按照《喀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喀左县县城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喀政发〔2019〕11号)和县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八、其他
(一)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次征地批复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