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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喀左县城区供水价格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8 信息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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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县鑫瑞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做好供水价格结构调整的通知》(辽发改价格字〔2024〕98号)和《关于完善我省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辽价发〔2016〕68号)有关规定,通过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经县政府常务会议(2025年第三期)议定,调整喀左县城区供水价格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民水价实行四阶梯水价制度。居民基础水价由2.20元/m³(含水资源费)调整到2.70元/m³;第二阶梯由3.00元调整到4.05元/m³;第三阶梯由4.20元调整到8.10元/m³;第四阶梯水价13.90元/m³。

二、非居民水价由4.30元/m³(含水资源费)调整到5.10元/m³。累进加价制度继续执行《关于建立喀左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喀发改发〔2020〕147号)的规定。

三、特业水价由12.00元/m³(含水资源费)调整到12.80元/m³。

四、阶梯水量。居民第一阶梯用水量由每户每月9m³调整为12m³(含12m³)以下,执行基础水价;第二阶梯由9-15m³(含15m³)调整为12-16m³(含16m³)部分;第三阶梯由15m³以上调整为16-20m³(含20m³)部分;第四阶梯为20m³以上部分。

五、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低保户基础水价优惠0.40元/m³,即按2.30元/m³执行。

六、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做好供水价格结构调整的通知》(辽发改价格字〔2024〕98号)规定,本次调整价格均不含水资源费和水资源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污水处理费按相关规定执行。你公司应将“水费通知单”列示内容从“城镇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调整为“城镇供水价格、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污水处理费”,实现价税费分列。

七、加强对用户的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水价政策平稳实施。

八、你公司要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加大城市供水管网及设施的改造升级力度,努力降低生产成本,防止跑、冒、滴、漏,提高供水能力。

九、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用水分类及优惠政策,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十、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喀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