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农领发〔2025〕4号 关于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资金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4-24 信息来源: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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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经中共喀左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对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资金实施方案计划批复如下。

一、经审批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一律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调整或改变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等;确因客观原因需调整,须按原批复程序上报批准。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须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安排具体负责人监督管理,作好现场监管记录,作为验收的主要依据。项目竣工后,实施单位进行自查验收、项目结算等,做好项目档案管理,收集整理绩效目标申报、资金下达文件、项目合同、账册、物资发放凭据、项目实施图片、项目验收等相关资料,做到一项目一档案,档案资料归档整理后提交县级验收。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管理的通知》(辽民宗〔2025〕5号)、

《喀左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喀政办发〔2021〕4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规范项目管理,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项目资金,积极配合统战(民宗)、审计、纪检、财政等部门做好资金项目的审计、监督和检查等工作。

四、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管理的通知》(辽民宗〔2025〕5号)、《喀左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喀政办发〔2021〕40号)等文件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规定,按照真实、及时、公开的原则,分级分阶段通过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资料规范入档。

五、项目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备案。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录入和更新项目信息,将项目申报、批复、招投标、实施进度、验收决算、报账、公示公告及项目资金等情况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作为项目管理和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六、做好全县农村基层组织“阳光三务”工作,要提高公开信息质量和强化监管监督持续用力,以公开防腐败、以公开促公正,确保“阳光三务”中涉及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相关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严格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喀左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实施清单

 

                                中共喀左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4月21日


附件-喀左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实施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