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人民政府关于基本草原优化调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0 信息来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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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利用草原资源,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草原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双赢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辽宁省草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喀左县基本草原优化调整试点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基本草原进行优化调整,现将优化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范围。对全县范围内的基本草原面积予以优化调整。
二、优化调整面积。通过本次优化调整共调出基本草原面积为54,970.90亩,调入基本草原面积为63,741.86亩。调整后全县草原面积470227.68亩,基本草原面积308272.34亩,非基本草原面积161955.34亩,基本草原占全县草地总面积的65.56%。
三、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后,调整为基本草原部分按基本草原保护管理。调整为非基本草原部分按一般草原管理,受法律法规保护,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变更用途,凡征占用必须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特此公告。
喀左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