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区,县政府各部门,县(市)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朝政办发﹝2024﹞33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明确我县的行政合法性审查部门和机构: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合法性审查机构按照《朝阳市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即: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法制机构是本部门的合法性审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朝阳市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精神,从司法所、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等内设机构中确定一个机构或专门人员,负责本乡镇、街、区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签订行政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研究确定行政合法性审查机构后,需将机构、人员的确定情况送至县司法局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2025年3月1日前完成机构、人员的确定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朝阳市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的贯彻落实工作,全面准确掌握《规则》的具体内容和实质精神,进一步增强对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合法性审查机构建设,充实审查力量,提高审查水平,推进我县行政合法性审核工作提质升级。
附件:《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