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12月3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喀左县2024年度第2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辽政地〔2024〕808号)的文件,批准我县征收集体土地合计2.6992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喀左县2024年度第26批次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位于水泉镇水泉村。
三、土地开发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被征地村、地类、面积
拟征收水泉镇水泉村集体土地2.6992公顷,其中:农用地2.6992公顷(耕地2.6992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朝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最新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文件规定执行,公营子镇位于喀左县二类区片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5.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55.5万元/公顷。
六、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
七、房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
按照《喀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喀左县县城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喀政发〔2019〕11号)和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八、合法权益
(一)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次征地批复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