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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改有关会议纪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6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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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区,县政府各部门,县(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有关法律及规定,2009年第六期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议题四“研究县城供热工作”部分议定内容不符合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更改如下:

将议题四原会议议定(五)“今后新建供热工程二次网由供热企业负责施工,由县供热办严格把关,办理施工手续。楼内供热工程安装,供热办、供热企业和开发单位要严格监督,把好原材料质量关。对安装不合格的供热工程,不按要求整改的不予供暖。”内容更改为:“今后新建供热工程二次网由开发单位负责组织建设,办理相关施工手续。”


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