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实施辽宁省未满18周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政策的通知》(辽民函〔2022〕12号)文件要求,经县民政局审核,符合享受“助学工程”条件的学生共26名,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姓 名 性别 就读学校 享受金额
何 * 男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10000元
梁*月 女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 10000元
刘*意 女 辽宁师范大学 10000元
李*心 女 沈阳化工大学 10000元
杜*霞 女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10000元
陈*慧 女 朝阳市财经学校 10000元
张*博 男 辽宁理工学院 10000元
高*刚 男 大连汽车职业技术学校 10000元
黄*飞 男 大连科技学院 10000元
刘*美 女 喀左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10000元
李*慧 女 中国医科大学 10000元
魏*亮 男 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10000元
李*航 男 喀左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10000元
梁*雪 女 辽宁中医药大学 10000元
付*楊 男 喀左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10000元
郗*豪 男 鞍山师范学院 10000元
赵*萌 女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10000元
杨*远 男 辽宁工业大学 10000元
李*宇 男 朝阳市劳动高级技工学校 10000元
孙*达 男 辽宁省育才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10000元
李*美 女 辽宁省育才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10000元
钱*悦 女 辽宁省育才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10000元
郎*博 男 辽宁省育才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10000元
王*国 男 辽宁省育才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10000元
刘 * 男 辽宁省育才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10000元
于 * 女 辽宁省育才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