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区,县政府各部门,县(市)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喀左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喀左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绿色农业发展理念,严格落实《辽宁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要求,坚持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秸秆处理多元循环利用,围绕“两主三辅一培育”(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收储运体系)工作措施,解决秸秆废弃和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问题。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完善责任机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监管主体,在全县建立较完善的秸秆还田、收集、储存、运输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绿色生态环境发展,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发展、可持续运行的综合利用格局,不断提高县域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合理引导秸秆基料化、原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2.典型示范,整体推进。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实行“整村推进”。通过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推广实用技术、总结典型模式,打造示范样板,构建政策、工作、技术三大措施互相配套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推进秸秆全域、全量利用,实现整体突破。
3.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完善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等配套政策,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二、目标任务
按照《辽宁省2024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喀左县实际,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以点代面,在大棚秸秆尾菜利用上全量原位还田,逐渐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长效机制,同时抓好秸秆还田、离田和秸秆反应堆利用模式,通过抓好秸秆打捆直燃锅炉和生物质锅炉以及户用生物质节能炉,建设秸秆生物质颗粒加工企业,抓好秸秆能源化利用。建立完善的秸秆资源台账,使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开展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监测,建立完善的秸秆资源台账,逐步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提升县域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
三、重点任务和资金使用
为推进喀左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全域全量利用,本项目实施中央财政资金680万元,围绕秸秆能源化、肥料化,打造秸秆综合利用区域亮点,结合秸秆燃料化、基料化利用以及草谷比监测、技术支撑等进行资金匹配,具体任务及资金使用如下:
(一)秸秆能源化利用(401万元)
结合农村环境治理,大力推广秸秆打捆直燃技术应用,生物质燃料应用,引导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粮食烘干等经营场所将燃煤锅炉改造为秸秆打捆直燃锅炉生质锅炉。
1.北方农村户清洁取暖模式,在县域内行政村择优推广北方户用清洁取暖模式,补贴对象为以户为单位,包括小型秸秆生物质燃料清洁炉具、壁挂式热水空调及配件。其余吊炕,户用暖气及设备由农户自筹。户用生物质节能炉,水暖空调及配件500户。(年可利用秸秆1500吨,使用期限可利用秸秆2.4万吨)
①补贴对象:锅炉安装单位。项目中标单位。
②补贴标准:每户按2400元标准进行补贴。
③补贴方式:验后补贴。
④补贴金额:120万元。
2.建设秸秆生物质颗粒加工厂,在户用生物质取暖炉集中地区,建设秸秆生物质加工厂,生产秸秆生物质颗粒,为户用生物质取暖炉提供秸秆燃料。
①补贴对象:乡镇村和秸秆生物质燃料加工企业,按秸秆加工量进行补贴。
②补贴标准:每吨补贴50元。
③补贴方式:验后补贴。
④补贴金额:80万元。
3.秸秆生物质锅炉或秸秆直燃锅炉3台,(年可利用秸秆1200吨,锅炉使用期限内可利用秸秆1.32万吨)。
①补贴对象:锅炉中标单位。
②补贴标准:按锅炉使用年限秸秆量补贴
③补贴金额:66万元。
④补贴方式:验后补贴。
4.生物质热风炉
在全县卫生院,乡镇中小学校,村委会办公场所,农户推广使用秸秆生物质热风炉,解决农村清洁供暖问题。推广秸秆生物质能源化利用。秸秆生物质热风炉270台。
①补贴对象:中标采购单位。
②补贴标准:每台补贴5000元。
③补贴金额:135万元。
④补贴方式:验后补贴。
补贴金额:总补助资金401万元。其中秸秆直燃锅炉或生物质锅炉建设补贴66万元;户用生物质节能补120万元,生物质颗粒厂补贴80万元。生物质热风炉补贴135万元。
(二)秸秆肥料化利用(240万元)
以大棚秸秆尾菜全量还田为重点,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抓好大棚秸秆尾菜还田。以秸秆粉碎还田为重点,抓好秸秆还田工作,实施秸秆肥料化利用。
①建设任务:秸秆尾菜还田2000亩,秸秆粉碎还田1万亩。
②补贴对象:农户、还田主体。
③补贴方式:按进度补贴。
④补贴标准:每亩大棚补贴700元。秸秆粉碎还田每亩补贴35元。
⑤补贴金额:175万元。
为增加蔬菜秸秆全量还田效果。2000亩蔬菜秸秆还田补贴菌剂29万元,设施蔬菜秸秆原位序时还田腐熟菌剂催化剂11万元。同时,为了提高还田机械化水平,经专家组同意,补贴蔬菜秸秆还田机械25万元。
①补贴对象:菌剂生产单位,采购中标单位。
②补贴金额:65万元。
(三)秸秆台账、草谷比和可收集系数(11万元)
建设内容:玉米、大豆草谷比和可收集系数测算,蔬菜秸秆草谷比测算,秸秆台账建设。
①补贴对象:农业服务机构、第三方测量机构。
②补贴金额:11万元。
(四)技术支撑(8万元)
加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成立项目技术专家组,做好本区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工作。技术支撑费用8万元。
(五)秸秆肥料化生态监测和宣传报道,现场会费用(20万元)
加强蔬菜秸秆尾菜还田监测,推广秸秆蔬菜尾菜还田技术推广应用相关数据收集,提供科学依据并在全省推广,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现场会,现场观摩会等方式加大项目建设力度。监测和宣传报道费用,现场会议费20万元。
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结合喀左县实际,我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工作分为项目准备、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公示与资金发放、项目总结等6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项目准备:2024年3月—2024年5月,按省里要求编写方案。
(二)宣传发动:2024年5月一2024年8月,落实方案内容,在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指导下开展秸秆肥料化实施准备工作,推进项目相关工作。
(三)项目实施:2024年8月—2025年7月,项目实施。
(四)项目验收:2024年9月—2025年7月,按照实施进度验收。
(五)资金发放:2024年10月—2025年7月,验收后发放资金。
(六)项目总结:2025年7月,按方案要求形成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德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浦晓军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
成 员:彭学福 县畜牧发展局局长
王丹波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国华 县审计局副局长
谷立军 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浦晓军兼任,负责统筹协调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相关工作。
(二)加强技术支撑
加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成立项目技术专家组,做好本区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工作。
组 长:刘金昌 省农业发展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副组长: 席海军 市农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浦晓军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
成 员:郭玲玲 省微生物科学研究院长、研究员
周振生 省农业发展中心研究员
冯树成 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谷立军 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丽杰 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推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工作,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应用机制,组建技术支撑队伍,加大技术培训和推广力度。因地制宜选择试点村,在试点村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积极探索发展保护性耕作、保护地现代生态农业项目及产业,建立循环农业发展体系。
(三)加大宣传力度
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解读政策内容,引起社会关注,调动农民积极性。切实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信息上得来、报得出,努力做到对上有信息、对外有声音,为项目的实施和规模的扩大创造良好的氛围。建立工作台账,对项目实施进度每周一登记。
(四)落实主体、强化监督
项目遴选采取自主申报、专家审核、结果公示的程序。县域内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相关企业根据县实施方案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按要求自主申报并提交编制的申报材料;项目领导小组根据省、市实施方案要求,成立5人以上的项目遴选专家组,项目遴选专家组结合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等情况,通过审查申报材料,听取企业陈述、专家质询、企业答辩程序,对申报承担主体进行总体评价打分;遴选结果经项目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对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进行公示7日后,并进行备案。
领导小组要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并加强项目工作指导,切实搞好技术服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的考核制度,加强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安排挂钩。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动态跟踪检查机制。
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强化资金监督与管理,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得擅自调剂和挪用,对骗取和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接受上级审计、财政、农业部门对喀左县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考核验收
喀左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达不到建设标准或在项目实施中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对项目承担单位予以追责。领导小组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并加强项目工作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制定《喀左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对各乡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开展常态化监督管理,形成有利于秸秆综合利用的激励约束机制。
喀左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为了确保项目建设验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项目建设符合标准要求,首先由项目承担主体进行自验,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后向项目领导小组申请进行项目验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委托联合检查组及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承担主体进行阶段验收,验收完成出具审计报告,下拨资金。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全面总结工作,迎接省市验收。
依据省农业农村厅秸秆处理行动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
附件:喀左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