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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县2024年商品房交易展示会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24-08-23 信息来源:喀左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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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消费,以民生为导向,惠民惠企,我县2024年房交会期间购买参展商提供的商品房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个人购买县域内参展楼盘商品房,按照所购房屋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补贴。


(二)个人(包括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为非喀左县籍户口的,购买喀左县域内参展楼盘商品房,按照所购房屋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贴。


(三)免收登记费(住宅:80元/户,商业网点:550元/户)。


(四)房交会期间,住房公积金、各商业银行执行现有优惠政策。 


(五)其他优惠政策


1. 非喀左县籍个人在喀左县域内购买商品房的,教育部门凭房屋产权证(或经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享受喀左优质教育资源,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近入学。


2. 参与本次房交会的参展企业在房交会期间各自制定优惠政策,购房优惠力度不低于一、二款政府优惠政策。


(六)购房者需在展会期间(8月25~31日)购买并签订网签合同,持购房者身份证、户口本、房交会期间购房票据和交易流水、已备案网签合同、认证表等材料到商品房交易展示会组委会进行登记确认合格后,方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七)下列情形不享受本次房交会政策


1. 购房人所购的新建商品房用途为办公、写字间、车库、车位、仓储、厂房等。


2. 居民购买三套及以上商品房的。


3. 居民购买二手房的。


4. 2024年8月25日前已办理房屋备案登记的。


5. 2024年8月25日前已缴纳全部或者部分房款,在房交会期间履行尾款缴纳及网签备案手续的。


6. 未取得商品预售许可证或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能办理网签备案的。


7. 保障性住房、回迁房、公有住房。


(八)严格规范房交会认证流程,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本政策执行期为2024年8月25日至2024年8月31日。


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喀左县人民政府所有。


喀左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