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及相关权益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现将拟征收(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项目名称
赤峰至绥中高速公路(G4515)凌源(蒙辽界)至绥中段工程补充征地(喀左段)。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位置、四至
拟征收大城子街道大五家子村、大城子街道洞上村、大营子乡大营子村、大营子乡林杖子村、六官营子镇哈叭气村集体土地;拟使用国有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小城子林场部分国有土地。
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
三、拟征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四、拟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朝政发〔2023〕7号)区片地价文件执行,大城子街道大五家子村、洞上村位于喀左县一类区片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2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7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7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57.6万元/公顷。六官营子镇哈叭气村位于喀左县二类区片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5.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55.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55.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44.4万元/公顷;大营子乡大营子村、林杖子村位于喀左县三类区片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8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48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48万元/公顷、未利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38.4万元/公顷。
五、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式
喀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该拟征收土地进行审核,涉及应安置的农业人员、标准等情况以喀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核定为准。
六、征地调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喀左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开展入户调查工作,请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予以配合。对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