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农发〔2024〕8号 关于印发《喀左县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8 信息来源:喀左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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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直属单位、局各股站室: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喀左县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预案要求,结合自己分管业务制定好本单位、本股站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工作,并把预案电子版上报到局综治办备档。




                  2024年4月1日

 

喀左县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妥善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应急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农业农村系统及涉农领域生产范围内发生的非刑事伤亡事故所造成较大损失的突发性事故。

二、应急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及时消除隐患、严防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三个必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

(三)科学决策,规范救援。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四)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等,加强培训和演习工作,做到常备不懈、有备无患。

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组织机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及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相关股站室及局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各项工作实行行业专人(兼)管,分级、分项负责,统筹兼顾,密切配合的原则。

工作职责:

1.领导及组织全县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以及安全生产常识宣传和培训工作。

2.履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现场指挥工作。 

3.局机关相关股站室及局直属单位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及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收集、分析、上报等工作。

四、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

(一)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农业农村领域发生火灾后,安排人员在第一时间向消防部门和事故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火情,准确讲清起火部位、地址、燃烧物、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2.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逃离、抢救贵重物资,及时疏散周边人员,迅速清理消防通道,便于消防车迅速到达现场。

3.切断电源,根据情况,正确选用灭火器材自救。

4.做好消防辅助工作,与医疗救护、公安部门等积极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火灾扑灭后,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勘察、取证,清理人员有无伤亡,核准受灾物品损失情况,处理好有关事宜。

6.火灾后,应将灾情发生的原因、经过、采取的措施、最终结果等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相关部门。

(二)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

1.当得知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或收到相关呼救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县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并迅速通知应急、公安、交通、卫健、保险等有关部门协助。

2.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协调公安、急救、保险部门联合行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有效地维护现场秩序,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勘察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确认证人(有条件的立即取证),安抚群众,协调救助、理赔事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当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财产、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群众已得到救护和安置,财产得到妥善保护,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织批准,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同时形成相应工作总结报告报县安委会,必要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安委会。 

(三)公务车辆事故应急处置

1.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和随车人员首先应立即向过往车辆或行人呼救,力求以最快速度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2.立即拨打或请旁人协助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迅速向安全事故处置领导组织报告。

3.保护好现场,防止不法之徒哄抢财物。

4.配合交警做好现场勘测以及后续的裁定工作。

5.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责任、处理经过及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相关部门。

(四)涉农企业生产监管应急处置

1.接到涉农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检查,控制好现场,了解和初步评估事件状态,同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需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携带专业的防护装备,并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撤离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3.应急处置结束后,经应急组织确认应急处置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报请指挥部下达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指令,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和处理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形成相应工作总结报告,报局安委会,必要时报市应急办及省农业农村厅应急办。 

五、安全事故的报告与现场保护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知情者在向110、119报警和通知120医疗救护的同时,应立即将事故的地点、时间、性质、简要经过、损失情况等相关信息报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由办公室立即向局长、分管业务副局长报告。农业农村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立即调集力量组织处置施救,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各有关部门。

六、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部门、岗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发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部门、部门负责人、部门安全员和报告人。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七、事故的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应急组织结束后,由应急现场总指挥责成有关单位及人员组成善后处置组,由善后处置组负责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稳定。

2.责任追究

凡因责任不落实、领导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等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总结报告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事故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

八、渎职、失职及追责

农业行业领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未依照预案规定履行处置及报告职责,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或者事故救援不力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喀左县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喀左县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宋良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周玉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谷立军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启超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兴智  农业中心主任

成  员:郭东风  办公室主任

      胡清艳   财会股长

      孙文爽  能源服务部副部长

      李立文  农业股股长

      辛宏远  农业执法中队队长

      戴新文  法规股股长

      李永光   农田基本建设部部长

      冯树成  设施农业技术服务部部长

      吴立勇   植保植检部部长

      王玉华   农业技术服务部部长

      任立宏   农业技术服务部副部长

      王进兴  种子管理站站长 

     崔廷奎  喀左县示范繁殖农场场长

     王  冠  喀左县蔬菜种苗技术服务中心

     贾力伟   乡村振兴办股长

      陶成光   县委农办综合股股长

     杨普佳   扶贫办主任

     卜伟利  综治办工作人员

            24小时电话: 0421-4822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