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补贴对象
本县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复员、转业的军人。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以低保家庭为单位。在县城居住,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无房户;离异家庭的离异须满3年以上,申请家庭两年内没有房屋交易记录的,租住他人房屋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住房补贴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同劳动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养老保险24个月以上。收入标准不能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2023年标准696.00元/月)4.5倍,即3132.00元。
2.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人均收入不得超过2023年低保金额696.00元/月3.5倍,即2436.00元;离婚造成的单亲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的,离婚时间须满5年以上。
3. 企事业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
4.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县内无房。
5. 单身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父母无资助能力。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 申请人在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职工公积金或养老保险24个月以上。
2. 月工资低于2023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696.00元/月)4.5倍,即3132.00元。
3.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县域内无房。
三、提供材料
1.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2. 婚姻证明/单身情况承诺;
3. 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低收入提供低保金领取证(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
4. 公积金或养老保险证明;
5. 承租房协议及房产证;
6.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商出具的证明;
7.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车辆证明(车辆10万元以下)。
报名截止到2024年3月29日
报名地点:喀左县房产管理处(老地税局七楼住房保障办公室)
电话:4898131
喀左县住房保障办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