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2024年度)
发布日期:2024-02-04 信息来源:县气象局
浏览: 次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确保作业安全,根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喀左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喀左县气象局将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
高炮、火箭人工防雹作业时间为每年的5~9月;人工增雨(雪)作业的时间为全年。
二、作业地点和区域
高炮人工防雹作业在全县固定作业站(点)实施。火箭人工增雨(雪)和火箭人工防雹作业在全县范围内的预设作业站(点)实施。根据特殊需求,可在符合作业最佳条件的任何地点实施。作业覆盖范围以作业点为中心10公里内的区域。
三、设备类型和弹药
作业使用的设备为37高炮或WR-98型火箭发射装置,其弹药分别为37-55/65-人雨弹或WR-98型火箭弹。
四、作业指挥
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由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实施(作业指挥)和指导管理。
五、注意事项
1.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作业现场。
2.作业区内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现故障弹或炮弹、火箭弹残骸,请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县气象局,不可擅自靠近、拆除、搬动或储藏。
3.一旦发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意外事故和落地未爆炸的炮弹、火箭弹时,人和牲畜应立即撤离该地点,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以上政府、公安机关或气象局,并协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违反上述公告内容并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给国家和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421-4822358、4860161。
特此公告。
喀左县气象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