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公开(2024年)
发布日期:2024-01-16 信息来源:喀左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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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喀左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 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 规划、地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 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县发 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建设全县统一规范 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做好监管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 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 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 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综合协调全 县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 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 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 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县经济运行有关重 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 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 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 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 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 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 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 区工作。

(七)承担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县 本级基建资金,按权限参与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 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参与外商投 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 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 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协调矿产、能 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 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牵头负责国家和 省、市重大政策项目资金争取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 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 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 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 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 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 全县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承担产业集群规划建设指导 工作。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 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及经济转型、老工业 基地振兴、突破辽西北、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研究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 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发展 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 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县基本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 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 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能源发展 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 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 县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的保护等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三)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 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 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全县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 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价格收费改革的方针政 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拟订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并调整县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实施收费的目录清单管理,落实价格听证制度。

(十六)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监测全县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实时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基层价格监测业务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成本调查工作,负责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价格收益情况的调查,发布全县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汇总资料和相关信息,拟定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办法和目录,组织实施成本监审工作。

(十七)研究分析国家、省(市)宏观金融形势、政策和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县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 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和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拟订推进企业上市、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等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全县金融风险防控工作,落实省、市金融监管 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行业的发展政策和管理措施,负责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对权益类交易场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管理。承接省、市金融监管部门其他工作。并配合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协调落实县委、县政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市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我县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运用计划和指令,管理我县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监测全县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二十)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项目。拟订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二十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体育事业建设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二十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二十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二十七)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二十八)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体育市场发展,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二十九)负责指导、协调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三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参与博物馆建设规划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三十一)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负责行业监督和执法监察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行业内部和市场的违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三十二)指导、管理和组织开展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三十三)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 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 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对广播剧、电视剧播出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三十四)研究编制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全县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县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县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际性和全国性重大体育比赛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负责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交流工作。

(三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喀左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科室:办公室、综合股(挂工业股、财贸股的牌子)、固定资产投资股(挂重点项目稽查办公室的牌子)、农业股(挂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股的牌子)。所属事业单位:重点项目开发与建设办公室、新能源开发管理办公室、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黄金公司。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等。2024年收支总预算776.16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16.74万元,减少2%,主要原因: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运行经费支出152.89万元,比2023年减少3.92万元,减少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

具体情况如下:

1、办公费:2024年预算44.34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3.39万元,减少7%。主要原因是压减开支。

2、电费:2024年核定0万元,与2023年无增加或减少。

3、邮电费:2024年核定0.41万元,较2023年减少0.04万元,减少9%。主要原因是业务量无增加,压减支出。

4、差旅费:2024年核定0万元,较2023年减少1.5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驻村干部补助预算调整至乡镇。

5、公务接待费:2024年核定0.30万元,较2023年减少0.07万元,减少19%,原因压减支出。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核定7.5万元,比2023年增加3万元,增加67%。主要原因是国防动员特种车辆无偿划拨,车辆增加,经费增加。

7、其他交通费用:2024年核定18.84万元,较2023年减少1.92万元,减少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24年核定0万元,较2023年减少80万元,减少100%,原因是以前年度列入此科目的项目前期费用列入劳务费。

9、劳务费:2024年核定80万元,较2023年增加80万元,增加100%,原因是以前年度列入此科目的项目前期费用列入劳务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核定20万,较2023年增加20万元,增加100%,原因是新购置公务用车。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资产总计183.15万元,固定资产183.15万元,其中房屋资产0万元;通用设备(含两辆车)115件,价值140.87万元;专用设备2件,价值27.32万元;家具、用具等136件,价值14.96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我单位有5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

(五)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5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3年增加22.93万元,增加471%,主要原因是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005001发改局部门预算批复表(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