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2024年)
发布日期:2024-01-16 信息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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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喀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组织起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民政工作方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拟定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县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县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就业促进工作,统筹拟定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完善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离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统筹协调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警预测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政策,落实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工作并拟定应急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 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县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县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县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定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信访维稳工作制度, 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八)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九)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县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 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承办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际边界争议调处事务,向县政府提出仲裁建议;负责地方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主管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和门牌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 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县收养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县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求助工作。

与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经省政府批准的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相关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负责相关行政许


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两部门要建立审批、监管信息交换工作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十九)下辖2个事业单位:喀左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喀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内设股室:办公室、财务股、基金监督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和就业促进股、政策法规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股、工资福利股、养老保险股、劳动关系股、工伤保险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喀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喀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2024年收支总预算467.91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180.99万元,减少27.89%,主要原因:机构改革调整,事业编制人员纳入喀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管理中心,预算数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运行经费支出39.23万元,比2023年减少17.05万元,减少30.2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调整,事业编制人员纳入喀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管理中心,预算数减少。

具体情况如下:

1、办公费:2024年预算7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减少12.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编制减少,厉行节俭等原因。

2、电费:2024年核定1万元,比2023年减少3.8万元,减少79.17%,减少原因是机构改革调整,部分电费纳入喀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管理中心,预算数减少。

3、邮电费:2024年核定2.37万元,较2023年增加0.62万元,增加35.43%。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

4、差旅费:2024年核定3万元,较2023年减少7.05万元。减少70.15%,主要原因是事业编制人员纳入喀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管理中心,预算数减少。

5、公务接待费:2024年核定0万元。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核定1.5万元,与2023年持平。

7、其他交通费用:2024年核定15.96万元,较2023年减少0.12万元,减少0.7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24年核定3万元,较2023年减少4万元,减少57.1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没有做此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资产总计0万元,固定资产102.32万元,其中房屋资产0万元;通用设备(含一辆车)95件,价值84.53万元;专用设备0件,价值0万元;家具、用具等485件,价值17.79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我单位有0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

(五)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23年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048001人社局部门预算批复表(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