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以下简称生产托管)项目,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按照《辽宁省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结合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按照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围绕我县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小农户将生产中的关键环节委托给服务组织,通过集中服务,推动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实现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引导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二) 工作目标。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托管 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市场化水平,增强对现代农业 的支撑功能和联农带农作用。引导服务主体积极开辟新的服务领域,提高种粮和大豆油料的综合效益。支持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扩大社会化服务覆盖面、探索多种服务模式。
二、实施原则。
一是突出保障粮食安全。重点支持粮食作物,试点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特色杂粮试种、推广。探索以整村(组)、整地块、全环节的托管经营模式,可与保护性耕作、农机深松整地等农机作业项目接续实施,提高粮食作物生产全环节服务能力,吸引更多的小农户参与生产托管;二是聚焦服务小农户。充分尊重小农户经营自主权,引导小农户将农业生产中耕、种、防、收全部或者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组织,实现经营增效、农民增收目的。三是坚持推广生产托管服务方式。把生产托管作为推进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 营的主推服务方式,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探索“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全程托管服务模式。优先支持农业生产薄弱环节的社会化服务,向产前、产后等环节延伸,试点对工厂化育供秧服务、烘干储藏服务、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等进行补助。积极探索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户关注的废弃农膜、防汛抗旱等民生问题中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优势。四是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和辽宁省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3〕395号)文件要求,支持和鼓励各类服务组织,通过全程托管或环节托管服务模式,为大豆生产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促进大豆单产提升及规模化种植程度。五是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春耕前,服务组织与小农户签订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生产中,向小农户提供生产托管;秋收后,经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县级财政兑付资金;六是不能干扰当地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不能影响生产托管市场正常运行。对当地生产托管市场比较成熟的环节,要逐步减少补助比例。对农户已广泛接受形成农业生产习惯的服务环节,经评估后不再参与生产托管项目。
三、实施条件
(一)实施项目区域小农户数量较多,普遍具有接受生产托管的意愿。
(二)参与项目的服务组织必须是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中收录的。鼓励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生产托管项目。
(三)必须签订服务合同。服务组织与小农户签订服务合同,要明确服务地块、内容、时间、质量、验收等,并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合同签订后上报存档备查。
(四)实施服务作业。服务组织作业要安装GPS等作业监控监管系统。采集数据,作业单,托管合同必须齐全、相符,服务对象电话准确。
四、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突出小农户,在安排补助资金或面积时,要体现出集中连片服务的优势,服务小农户的占比不低于60%,服务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占比不高于40%,且接受服务的同一规模经营主体当年累计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不得超过2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二)补助标准。原则上,采取按服务环节、按亩定额补助,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65元。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补助标准为:机械旋耕环节每亩补贴6-8元,机械播种环节每亩补贴6-8元,病虫害防治、植保等环节每亩补贴5-10元(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可适当调整补助金额),机械收割环节每亩补贴15-25元,机械打捆环节每亩补助10-15元。粮食烘干环节每亩补助5-10元。同一块地每亩补贴累计最高65元。暂定接受服务面积50亩以下为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连续支持的同一主体同一服务环节可逐步降低补助标准,支持大豆种植农户、家庭农场通过社会化服务降低成本、增产增效。
(三)支付方式。在约定的时间内,小农户全额支付服务费用的前提下,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补助给小农户;在小农户仅支付部分服务费用的,补助资金可以直接补助给服务组织,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补助对象为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可以直接发放给服务组织,并通过降低服务费方式落实给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
(四)全程监控。我县全程实施监控平台管理,依据监控数据进行补贴资金拨付(承担创新服务试点环节任务的除外)。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县政府委托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包括:实施补助的环节、补助标准、时间步骤、申请补助证明材料要求等。项目实施方案加盖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公章。
(二)实施服务主体名录库制度。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中服务组织的申请,按照其上年度实际服务情况分配任务面积。坚持让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自愿双向选择原则,做好服务监督监管责任。在实施过程中,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进展情况开展调度,按月登录“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等系统数据。
(三)充分发挥生产托管服务平台作用。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数据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农机服务各类GPS数据的互通互联。引导服务组织、小农户通过登录手机APP,开展服务组织名录建设、工作指导、服务合同网签、作业监管、数据统计、分析报告等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与中国农服平台相关数据对接工作。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承担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在新农直报APP中注册登录,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管理。
(四)项目实施程序。项目采取“先服务、后验收、再兑现补助资金”的程序进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健全生产托管服务平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和结束后抽查验收等工作。
(五)检查验收。由服务组织提交服务申请,提供服务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托管服务合同、作业单、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必须写清服务对象的姓名、服务环节、托管面积、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同时提供现场作业、签订合同照片和上述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经县农业农村局抽查验收合格,再全县公示合格服务组织名单和享受补贴金额无异议后,向县财政局提出拨付资金的申请函。县财政局兑付项目资金。
(六)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要监督项目实施主体做好项目落实和实施工作,根据工作进度开展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情况、生产托管成效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及时整改。县农业农村局采取实地抽查和电话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发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同时总结成果经验,认真研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六、监管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要把项目实施工作列入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事项,纳入工作议程。项目实施县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统筹协调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确保项目落实。农业农村部门要突出抓好农机专业合作社,使之成为生产托管的主力军;要做好生产托管政策、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平台,项目结束后组织抽查验收,并报送相关报告。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兑付到小农户、服务组织,确保项目可持续性。
(二)严格规范管理,强化督促指导
签订的托管合同必须真实有效,托管地块、面积、服务对象、联系电话准确无误,所有手续齐全。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开展调研检查,及时解决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做好政策指导和项目检查工作。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和小农户对项目实施真实性负责。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项目实施中的各类问题,如服务组织存在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组织,一律清出名录,5年内取消申请类似项目资格。
(三)强化宣传引导
县农业农村局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探索山区、丘陵等地区为小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加强服务质量监控和价格监管,探索建立生产托管行业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小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生产托管服务。
(四)严格资金管理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掌握工作进度,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要强化对服务主体监督检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4830465),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以查处,严肃处理。
附:喀左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喀左县农业农村局 喀左县财政局
2023年8月8日
喀左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梁 锴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宋良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钱贵玉 县农业发展中心主任
王丹波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谷立军 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局长
刘广新 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孙文爽 县农经局副局长
侯文颖 县农经局副局长
张 玉 县农经局经管股股长
宝立冬 县农经局宅基地管理股股长
杜国辉 县农经局经管股副股长
葛 静 县农经局经管股职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局长谷立军同志兼任。